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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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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3〕9號
2003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8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方案,現將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通知如下:

  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家糧食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信息產業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在內設機構中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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