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追授常香玉同志「人民藝術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追授常香玉同志「人民藝術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發〔2004〕19號
2004年7月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追授常香玉同志

「人民藝術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發〔2004〕19號


人事部、文化部、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常香玉同志是我國著名豫劇大師。在70多年的藝術實踐中,她善於繼承,勇於創新,創立了獨樹一幟的常派藝術。她先後在《花木蘭》、《白蛇傳》、《拷紅》、《破洪洲》、《五世請纓》和《朝陽溝》等劇中,成功地塑造了一系列生動感人的藝術形象,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常香玉同志對民族戲曲藝術充滿着熾熱的情感,始終履行自己提出的 「戲比天大 」的諾言,將畢生精力貢獻給了我國民族戲曲事業。

  常香玉同志對黨、對人民懷有深厚的感情,凡是黨的號召、人民的需要她都竭盡全力。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為支援抗美援朝,她率劇社巡迴各地義演半年,以演出收入捐贈「香玉劇社號」戰鬥機一架。隨後,她又率團親赴朝鮮,冒着戰火硝煙慰問志願軍,在175天中演出了180場。此後在大慶油田初創期間和其他重大活動中,她都率團慰問演出。近年來,儘管她年事已高,但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在病重治療期間還抱病參加慰問奧林匹克中心建築工人的演出。她的一生是獻身藝術的一生,是愛黨、愛國、愛人民的一生。

  常香玉同志是人民的藝術家,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尊敬和愛戴。她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黨的事業、為民族藝術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為貫徹落實發展先進文化的時代要求,弘揚常香玉同志的崇高精神,國務院決定追授常香玉同志「人民藝術家」榮譽稱號。

  國務院號召全國廣大藝術工作者以常香玉同志為榜樣,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人民;學習她對藝術精益求精、勇於創新的藝術品格;學習她德藝雙馨、無私奉獻的品質和崇高精神,為繁榮和發展我國藝術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
二○○四年七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