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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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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
國發〔2024〕2號
2024年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2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
國發〔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落實國家戰略、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更好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功能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實施範圍,強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資金效能,支持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建立更加緊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國有資產報告銜接關係,切實發揮對宏觀經濟運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重要調控作用。

——堅持黨的領導。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推動全面覆蓋。有序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逐步實現國有企業應納盡納。嚴格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收取國有資本收益。

——支持企業發展。強化支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資本金注入,推動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促進更好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

——體現全民共享。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用於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兼顧企業發展和收益分配,分類分檔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按規定安排部分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優化布局結構。聚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提升預算績效。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納入績效管理,推動預算與績效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資金效能。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結構優化、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對宏觀經濟運行、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導向性更加彰顯,支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資本金注入渠道更加暢通穩定。

二、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機制

(一)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範圍。政府授權的機構(部門)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應按規定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應交利潤、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股股息紅利、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等。加快推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一級企業按規定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憑藉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健全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機制。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以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基礎,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等後,按一定比例計算上交收益。各級政府要根據行業、企業類型等,完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類分檔規則,健全動態調整機制。需要作出調整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執行。新增企業適用的分類分檔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級財政部門商有關單位審核確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三)優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收益上交機制。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分紅機制。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以及有關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出資人單位)研究提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利潤分配意見時,應當統籌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總體要求,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財務狀況、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股東意見等,所提意見的利潤分配原則上不低於同類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資人單位應督促國有控股企業依法及時制定利潤分配方案,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上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時間原則上不晚於當年9月底,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後,企業應及時按規定上交國有股股息紅利。

(四)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收入預算要根據企業年度盈利情況和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等合理測算,上年結餘資金應一併納入收入預算編制範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範圍的企業,要確保利潤數據真實可靠,及時足額申報和上交收益,按照政策規定免交收益的應當零申報。規範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劃轉充實社保基金的國有資本,其收益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提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效能

(五)優化支出結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要切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增強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的財力保障,強化資本金注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更好發揮對重要行業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重點用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支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對下級政府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等。

(六)加強支出管理。國有企業可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支持方向和企業發展需要,向出資人單位申報資金需求。要強化支出預算審核和管理,堅持政策導向,區分輕重緩急,提升資金安排使用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精準性。嚴格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資金撥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資本性支出應及時按程序用於增加資本金,嚴格執行企業增資有關規定,落實國有資本權益,資金注入後形成國家股權和企業法人財產,由企業按規定方向和用途統籌使用,一般無需層層注資,確需收回的依法履行減資程序。費用性支出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結餘資金主動交回財政。

(七)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對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加強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探索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整體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地區要開展整體績效評價試點,重點關注落實國家戰略情況、支出結構、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資金效益。

四、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

(八)加強國有企業名錄管理。出資人單位應當定期統計所出資企業的數量、資產權益、損益等情況,建立所出資國有企業名錄;財政部門匯總建立本級國有企業名錄,為收支預算測算提供有效支撐。

(九)完善預算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細化完善預算編報,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質量。提交本級人大審查的預算草案中,收入預算應按行業或企業編列,並說明企業上年總體經營財務狀況;支出預算應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編列,並說明項目安排的依據和績效目標。

(十)主動接受人大和審計監督。全面落實人大關於加強預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各項要求,健全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更好配合人大和審計審查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和發展國有經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重要意義,確保黨的領導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全過程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支持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依法依規做好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工作。各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要將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納入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

(十二)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和指導職責,組織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出資人單位作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要組織和監督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向財政部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和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合理細化預算,加強對其出資企業資金使用、決算的審核監督。

(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機制。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等要健全內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強化信息技術支撐,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設,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信息統計等各項功能。加大政策宣傳和交流培訓力度,提高有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國務院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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