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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遷移英國使館舊址文物建築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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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遷移英國使館舊址文物建築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7號
2004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遷移英國使館舊址文物建築的請示》(京政文〔2003〕6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對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東交民巷使館建築群中的英國使館舊址公寓樓(6號樓)文物建築實施整體遷移保護。

二、同意公安部將遷移後的該文物建築原狀修繕用作離退休幹部活動用房。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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