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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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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83號
2011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西藏自治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83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呈報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藏政發〔2010〕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你區地處青藏高原地區,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省份,生態環境脆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20年,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35.27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30.36萬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88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209平方米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藏中地區,要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建設力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優先保障交通、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藏東地區,要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建設高標準農田,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嚴格控制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引導城鎮建設用地集中布局;藏南地區,要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強草場的保護與恢復,以土地供給引導城鄉建設科學布局,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藏北地區,要加強牧業設施建設,推動牧民定居,改善農田灌溉條件,提高耕地質量,保障青藏鐵路沿線城鎮發展,加強水土保持,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區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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