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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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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8〕121號
1988年10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

實行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8〕12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深圳市是我國的經濟特區, 又是毗鄰香港的重要沿海城市, 在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了進一步搞活深圳特區經濟, 加快實現沿海經濟發展戰略, 國務院同意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包括財政計劃), 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深圳市實行計劃單列後, 廣東省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深圳市要努力發揮自身優勢, 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計劃單列的具體事宜,請廣東省與深圳市儘快協商, 並將劃轉結果報國家計委(財政計劃同時報財政部)。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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