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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扶持國產天然橡膠生產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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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扶持國產天然橡膠生產的批覆
國函〔1990〕45號
1990年6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扶持國產天然橡膠生產的批覆

國函〔1990〕45號

國家計委、農業部、物資部:

農業部《關於對進口天然橡膠徵收國產天然橡膠發展基金的報告》(農墾〔1989〕217號)和《關於請求收購積壓天然橡膠的函》(墾熱〔1990〕108號)收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發展天然橡膠生產非常重視,多次作過重要批示。國務院決定採取措施扶持國營農墾企業發展天然橡膠生產,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國產天然橡膠全部納入國家計劃分配渠道,執行並軌後的價格。對目前農墾墾區積壓的天然橡膠,由物資部收購三萬噸(其中海南墾區一萬八千五百噸、雲南墾區一萬噸、廣東墾區一千五百噸);收購價格按照保護國產天然橡膠生產的原則,請國家計委與農業部、物資部商定;所需資金由人民銀行商有關專業銀行解決,利息按正常利率計收。

二、國家用於天然橡膠生產的撥改貸投資,從一九九○年起豁免本息。

三、嚴格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不得突破年進口計劃,並注意在品種、質量、時間上和國產天然橡膠銜接好。進口天然橡膠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統一辦理,交物資部門經營。

以上批覆,請商有關部門抓緊落實。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六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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