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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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
國發〔1987〕2號
1987年1月3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49年至1984年期間,經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以及教科文衛方面的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158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複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時清理出來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68件,以及由於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513件法規,也經國務院法制局作了複查,現在一併附後(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區、各部門了解和掌握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全面情況,利於工作。

附件一: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經貿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34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關法規目錄(16件)

(三)自行失效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港澳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131件)

附件二: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48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15件)

(三)自行失效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89件)

附件三: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1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4件)

(三)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121件)

附件四: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衛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出版、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55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語言文字、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13件)

(三)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學技術、地震、文化出版、新聞廣播、宗教事務、衛生醫藥、計劃生育、體育法規目錄(172件)

附件一: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經貿法規目錄[編輯]

一、應予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34件)[編輯]

外事[編輯]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外國記者登記證暫行條例 1950年7月4日
政務院批准,外交部發布
已被1981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代替。
2 政務院關於參加國際會議或組織須經外交部核定的通知 1951年3月19日 已被1980年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代替。
3 各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人員旅行暫行辦法 1951年6月16日
政務院批准
已被1982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外國人在我國旅行的管理規定代替。
4 外國僑民出入及居留暫行規則 1951年11月28日
政務院批准
已被1985年1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代替。
5 護照及簽證收費暫行辦法 1951年12月8日
政務院批准
已被1982年2月27日外交部關於調整簽證收費規定的通知和1982年3月11日外交部關於調整領事認證收費事等及1981年2月13日司法部等部門關於檢發公證費收費暫行規定的聯合通知代替。
6 機關團體派遣人員出國申請出國護照臨時規則 1953年2月12日
政務院發布
已被1985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代替。
7 政務院關於外交部對外國人在華遺產繼承問題處理原則草案的批覆
附:外國人在華遺產繼承問題處理原則草案
1954年6月7日 已被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代替。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各國使領館長及各國政府談判代表使用政務電報通訊暫行辦法 1954年9月6日
政務院批准
已被1982年4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的規定代替。
9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波斯灣」名稱問題的通知 1966年4月9日 已被1975年1月21日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波斯灣」名稱用法的請示代替。
10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修改我國出版地圖上香港、澳門兩地區的處理辦法的通知 1966年9月10日 已被198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圖上如何標繪香港、澳門地區的通知代替。
11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如何正確對待有外籍親屬的中國公民的請示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如何正確對待有外籍親屬的中國公民的請示
1975年1月23日 已被1980年11月15日外交部、僑辦對外籍華人工作方針政策的請示報告代替。
12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對外友協、進出口管理委員會關於與外國建立友好城市(省州)工作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與外國建立友好城市(省州)工作問題的請示報告
1980年4月30日 已被1985年9月10日外交部關於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規定代替。
13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賓來訪的通知 1980年12月30日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訪審批權限的規定代替。
14 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團、組、人員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 1981年3月26日發布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訪審批權限的規定代替。
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對外友協關於全國友好城市工作會議紀要和關於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附:對外友協關於全國友好城市工作會議紀要和關於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規定
1983年3月23日 已被1985年外交部重新制定的關於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規定代替。
16 國務院關於重申嚴格控制派遣團、組出國的通知 1983年5月18日 已被198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訪審批權限的規定代替。

對外經濟貿易[編輯]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7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    1950年12月8日     已被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
                政務院發布        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及其實施
                細則等法規代替。
  18  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制度實   1953年11月16日      已被1980年5月國家進出口委、  外貿部發布
     施辦法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的關於出口許可制度的暫行辦法、1984年1月
                批准發布         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
                             許可制度暫行條例代替。
  19  國務院批轉外經部關於改   1972年11月12       已被1979年5月7日國務院批轉外經部關
     進援外出國人員選派審查工  日            於做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出國人員選派工作的
     作意見的通知                  意見的通知代替。
   附:外經部關於改進援外出
     國人員選派審查工作的
     意見

====海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0  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    1960年11月17     已被1978年6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
     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   日國務院批准,對外  民共和國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
     辦法             貿易部發布      徵收進口稅辦法代替。
  21  關於我國出國工作人員進    1978年12月國務    已被1984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轉的海關
     出國境行李物品的規定     院批准,對外貿易部、 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代
           外交部、外經部、財政 替。
           部聯合發布
  22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海關    1982年4月30日      已被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海關進
     總署等部門關於若干商品征              出口稅則代替。
     收出口關稅的請示的通知

====華僑事務====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3  政務院批覆同意華僑事務  1952年9月24日    已被1984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關於來華
     委員會關於回國技術人員招 發布          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
     待辦法                      知代替。
  24  國務院關於國外僑胞和港  1959年9月2日      已被198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和港澳同
     澳同胞贈送人民公社和其他 發布          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通知代替。
     地方單位的物資的審批和免
     征關稅的規定
  25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2年1月13日    已被1979年國務院關於提高僑匯留成和改
     會、商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修            變僑匯物資供應體制的通知代替。
     訂的關於華僑匯款增加物資
     供應的辦法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商業
       部、中國人民銀行修訂
       的關於華僑匯款增加物
       資供應的辦法
  26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3年3月8日      已被1980年國務院批轉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建            國務院僑辦關於用僑匯購買和建設住宅的暫行
     工部、財政部、對外貿易部、            辦法的通知代替。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華僑匯款
     建築房屋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國家
       計委、國家經委、建工
      部、財政部、對外貿易
      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
      華僑匯款建築房屋問題
      的規定
  27  國務院關於華僑和港澳同  1964年9月24日    已被198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和港澳同
     胞捐助興辦公益事業問題的             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通知代替。
     通知
  28  國務院關於華僑和港澳同  1966年2月8日      已被1983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和港澳同
     胞捐助興辦公益事業問題的             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通知代替。
     補充通知
  29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國家  1974年5月10日    已被1983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部門關於
     計委關於歸僑職工出國居留             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
     發給退職金問題的請示報告             的規定代替。
     的通知
     附: 外交部、國家計委關
      於歸僑職工出國居留
      發給退職金問題的請示
      報告
  30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國家  1976年1月5日      已被1983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部門關於
     計委、農林部、財政部關於             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
     國營農場歸僑職工出國居              的規定代替。
     留髮給退職金問題的請示的
     通知
     附:外交部、國家計委、農
       林部、財政部關於國
       營農場歸僑職工出國
       居留髮給退職金問題的
       請示
  31  國務院批轉僑務辦公室等  1978年12月4日    已被198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和港澳同
     部門關於接受海外華僑、              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通知代替。
     外籍人、港澳同胞捐贈外
     匯或物資的有關規定的通
     知
     附:僑務辦公室等部門關於
       接受海外華僑、外籍人、
       港澳同胞捐贈外匯或物
       資的有關規定
  32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僑務辦  1980年9月30日    已被1984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關於來華
     公室、外交部等部門對中              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
     國血統外籍高級知識分子              知代替。
     退休來華定居的意見的通
     知
     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外
       交部等部門對中國血統
       外籍高級知識分子退休
       來華定居的意見

====旅遊====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33  國務院關於加強旅遊工作  1981年10月10日     已被1985年1月3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旅遊
     的決定            發布        局關於當前旅遊體制改革幾個問題的報告和
                           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暫
                           行條例代替。
  3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非旅遊  1982年2月25日    已被1985年5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
     部門不得經營對外旅遊業務             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問題的通知

===二、已明令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關法規目錄(16件)===
====外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初次出  1950年6月13日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
   國外交人員裝備制度的暫行 發布         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規定                      止。
  2  機關、團體、留學生等項人 1950年7月12日      1982年8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員申請出國暫行辦法    政務院批准      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
                           出國人員審查暫行規定和1985年6月5日中共
                           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
                           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3  政務院秘書廳關於初次出  1950年7月29日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
   國外交人員裝備補充之規定   發布         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止。
  4  政務院關於初次出國外交  1950年12月16     1984年10月21日外交部、財政部關於駐外
   人員裝備制度的暫行規定  日發布        使領館工作人員出國服裝費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修正件)                   止。
  5  機關團體派遣人員出國申  1951年7月16日      1982年8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
   請出國護照臨時規則(草案)  政務院批准       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
                1951年7月16日外     出國人員審查暫行規定和1985年6月5日中
                交部發布       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
                           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6  涉外人員守則       1963年國務院外    1981年國務院轉發外交部涉外人員守則的
                事辦公室發布     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對外經濟貿易====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7  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  1950年6月1日     1957年5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禁止珍貴文
   行辦法          政務院發布      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8  貿易輸出輸入商品檢驗暫  1954年1月3日     198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
   行條例          政務院發布      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9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文化  1975年10月16     1979年6月29日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於我
   部關於個人進口印刷品的暫 日          國個人進出口自用印刷品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
   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知中已明令廢止。
   附:外貿部、文化部關於個
     人進口印刷品的暫行管
     理辦法
  10  國務院關於暫停與國外洽   1980年1月31日      1980年12月6日國務院批轉外經部、外資
     談開設餐館的通知                 管委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在國外開設餐
                           館和派遣廚師的請示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11  國務院批轉外經部、外資   1980年12月6日      1984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轉對外經濟貿
     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僑務辦             易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修改我國向外派
     公室關於在國外開設餐館和             遣廚師及在國外開辦餐館有關規定的請示的通
     派遣廚師的請示的通知               知中已明令廢止。
     附: 外經部、外資管理委員
      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關於在國外開設餐館和
      派遣廚師的請示
  12  國務院批轉國家進出口管  1982年3月5日      1985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出口商品外
     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修訂出             匯留成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口商品外匯留成試行辦法的
     報告的通知
     附: 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
      等部門關於修訂出口商
      品外匯留成試行辦法的
      報告

====海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  1951年5月10日    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
     口稅則          政務院發布       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
                           出口稅則中已明令廢止。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  1951年5月10日    1985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
     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    政務院發布       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
                           出口稅則中已明令廢止。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各國外  1952年7月27日    1976年11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
     交官及領事館的行李物品進 政務院發布       共和國關於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關、外交官進
     出國境優待暫行辦法                出口物品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地區  1962年5月11日    1980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
     海關徵收進出口稅暫行辦法 國務院批准,西藏籌   和國西藏地區海關徵收進出口稅辦法中已明令
                  委會發布        廢止。

===三、自行失效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港澳事務和旅遊法規目錄(131件)===
====外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政務院批准關於對擬頒發  1950年2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外交官證辦法草案四件及
   外交官證等五種草樣的通
   知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頒發
   外交官證辦法(草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領事
   證書及領事官證辦法(草
   案)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各國
   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
   證辦法(草案)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免驗
   證辦法(草案)
  2  政務院關於各機關招待外  1950年2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國使節及外賓均須事先與外
   交部聯繫的通知
  3  政務院批准關於對擬再修  1951年2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正之發給外交官證等件准予
   印製更換的通知
    附:(1)關於頒發外交官證
     領事證書及領事官證和
     各國駐華官員證辦法草
     案的說明
   (2)頒發外交官證辦法草案
   (3)頒發免驗證辦法草案
   (4)頒發領事證書及領事官
     證辦法草案
   (5)頒發各國駐中華人民
     共和國官員證辦法草案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外交
     官證辦法(草案)
   (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領事
     證書及領事官證辦法(草
     案)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外交部頒發各國
     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
     證辦法(草案)
   (9)外交部發給外交官證辦
     法
   (10)外交部發給領事官證辦
     法
   (11)外交部發給使領館職員
     證辦法
   (12)外交部發給各國駐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務人員證
     辦法
   (13)各種證之樣本及印製說
     明
   (14)各證修正內容說明
  4  政務院關於對外關係應遵  1951年5月3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守的四項規定       發布
  5  政務院關於與外國訂立條  1952年8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約、協定、議定書、合同等的  發布
   統一辦法之決定
  6  政務院關於政府機關、人  1952年8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民團體首長重視參加外交宴 發布
   會的規定
  7  國務院關於中國籍朝鮮族  1955年8月3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人民軍退伍軍人回國問題的
   指示
  8  關於我國對聯合國專門機  1956年3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構態度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發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   1956年6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批准外交部關於我國政府
   機關同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
   家的政府機關直接聯繫的報
   告的通知
  10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關於改   1956年9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進對各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旅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
   行制度的意見的報告     發布
   附:外交部關於改進對各國
   駐華使領館人員旅行制
   度的意見的報告
  11   國務院關於加強管理外國   1958年3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駐華使館人員在我國內地旅
   行的通知
  12   國務院關於政府機關、人   1958年4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民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對  發布
   外聯繫的規定
  13   國務院關於國務院外事辦   1958年發布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公室同外事各口有關外事工
   作職權劃分的暫行規定(草
   案)
  14   關於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同   1958年國務院發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 布
   外事辦公室工作關係的暫行
   規定(草案)
  15   國務院秘書廳關於轉發外   1961年1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交部辦公廳關於壓縮電報和
   改進批抄工作的幾點意見的
   通知
   附:外交部辦公廳關於壓縮
     電報和改進批抄工作的
     幾點意見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     1961年3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於兄弟國家駐華使館向我地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
   方報紙供稿和索取約稿計劃    發布
   問題的處理原則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     1962年1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於社會主義國家駐華使館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
   向我中央級報刊(包括全     發布
   國性的專業報刊)供稿和
   索取約稿計劃問題的處理原
   則
  18   國務院關於地圖上中國國     1962年4月1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界線畫法的通知         國務院批准,外交部
             發布
  19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加     1965年2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行失效。
   強管理中朝友好往來活動的
   通知
  20   國務院關於發布我國對外     1965年2月2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贈送禮品和接受外國禮品兩
   個試行規定的通知
  21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人     1965年4月5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民群眾向越南寫支持信、
   捐款和物資、要求報告去
   越等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
   知
  22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關於對     1965年7月22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人民群眾援越捐獻問題的補
   充通知
  23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轉發外     1966年9月2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交部關於外賓接待工作中幾
   點禮賓改革措施的請示報告
   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外賓接待工
     作中幾點禮賓改革措施
     的請示報告
  24   國務院關於改革外賓生活    1967年4月2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接待標準的通知
  25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轉發外    1968年8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交部關於我國人民為支援美
   國黑人抗暴鬥爭和法國學
   生、工人的正義鬥爭寄贈毛
   主席著作、寫信和捐款的處
   理辦法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我國人民為
     支援美國黑人抗暴鬥爭
     和法國學生、工人的正
     義鬥爭寄贈毛主席著
     作、寫信和捐款的處理
     辦法
  26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發     1973年1月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布接受和處理外國贈送禮品
   的規定的通知
  27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公安     1974年1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部關於對中國血統的外籍人
   入境、接待、管理問題的請示
   報告的通知
   附: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對
     中國血統的外籍人入
     境、接待、管理問題的請
     示報告
  28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國     1974年4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內人員與我駐外、援外人員
   私人通信中發現嚴重泄密情
   況的報告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國內人員與
     我駐外、援外人員私人
     通信中發生嚴重泄密情
     況的報告
  29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改     1974年5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進外事文電會簽工作的請示
   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改進外事文
     電會簽工作的請示
  30   國務院關於推遲實行人名     1975年8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地名改用漢語拼音的通知
  31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統     1976年1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一地方外事機構名稱和對外
   印章的請示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統一地方外
     事機構名稱和對外印章
     的請示
  32   國務院關於減輕我駐外使     1978年9月1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領館接待我出訪代表團和外
   國訪華代表團禮儀活動的通
   知
  33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重     1978年12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申和修訂去西柏林考察、訪
   問的規定的請示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重申和修訂
     去西柏林考察、訪問的
     規定的請示
  34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財政     1981年2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關於在今後兩年內暫緩參
   加新的國際組織的請示的通
   知
   附:外交部、財政部關於在
     今後兩年內暫緩參加新
     的國際組織的請示
  3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國     1983年4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務院領導同志專業性出訪時
   送迎活動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6  政務院關於向國外訂貨須  1950年8月3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先經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然後交貿易部統一辦理的通
     知
  37  關於合作機構在規定條件  1950年9月7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內准許經營部分進出口業務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的聯合請示        准,貿易部、中央合作
                  事業管理局發布
  38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對  1950年11月2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戰略性進口物資由本委統一 日發布
     掌握分配的決定
  39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批  1950年12月19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准青、滬商檢局成立衡量處 日
     並接辦華洋商公證工作的決
     定
  40  關於中央貿易部對蘇聯及  1952年1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新民主主義國家進出口貿易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向人民銀行結匯及各部門委 准,貿易部發布
     托貿易部向蘇聯及新民主主
     義國家訂貨交納定金及付款
     辦法的決定
  41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由  1952年6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進口 發布
     物資錯發、錯運、錯收物資
     處理的決定
  42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一  1952年6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九五一年及一九五二年各用 發布
     貨部門向蘇、新國家訂貨所
     發生的若干問題處理辦法的
     決定
  43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   1952年11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進口訂貨變更問題的幾點規 日發布
     定
  44  關於一九五六年國外進口  1955年6月11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訂貨編審工作的決定    日國務院發布
  45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外經  1972年2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部關於擬向有關省、市、自治
     區選調外語幹部的請示報告
     的通知
     附:外貿部、外經部關於
       擬向有關省、市、自治
       區選調外語幹部的請示
       報告
  46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於廣  1973年9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州交易會幾個問題的請示報
     告的通知
     附:外貿部關於廣州交易
       會幾個問題的請示報
       告
  47  國務院關於抓緊出口商   1974年4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品收購和對外交貨工作的通
     知
  48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於進  1974年11月17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口物資檢驗工作會議情況的 日
     報告的通知
     附:外貿部關於進口物資
       檢驗工作會議情況的報
       告
  49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    1981年12月15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外貿計劃會議匯報提綱的通 日
     知
     附:全國外貿計劃會議匯報
       提綱

====海關====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0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外  1950年1月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棉免稅進口的決定
  51  政務院關於關稅政策和海  1950年1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關工作的決定         發布
  52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海  1950年3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關工作領導關係的通知
  53  關於解放前免稅或徵稅進  1950年7月1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口貨物轉口時處理辦法的通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令                     准
  54  海關代征貨物稅完稅價格  1950年7月政務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計算辦法         院財經委員會批准
  55  政務院關於國外捐贈慈善  1950年9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物品報運出口暨免稅暫行辦 發布
     法
  56  海關審理稅則分類估價申  1950年10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訴案件暫行辦法      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批准
  57  海關處理滯報滯納及過期  1950年10月2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未稅進口貨物暫行辦法   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批准
  58  貿易部代中央用貨部門接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運與蘇聯易貨合同部分進口 批准,1950年11月2
     貨物欠繳關稅及貨物稅暫行 日貿易部發布
     辦法
  59  政務院關於設立海關原則  1950年12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和調整全國海關機構的指示 日
  60  文化教育用品報運進口免  1950年12月18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稅暫行辦法        日政務院批准
  61  海關人民關警試行編制及  政務院批准,1950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管理規則         年12月18日海關總
                  署發布
  62  海關對走私案件罰金及沒  1951年3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收物品變價收入的處理提獎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報解暫行辦法       准
  63  海關處理沒收物品暫行辦  1951年3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法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准
  64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海  1951年5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解除查驗沿海運輸應完貨
     物稅物品和國內禁運或限制
     運輸物品及其有關證照等任
     務的指示
  65  人造絲織品或交織品退還  政務院財經委員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原料人造絲進口關稅辦法  會批准,1951年11
                  月17日海關總署發
                  布
  66  查禁走私幾項具體政策   1952年12月2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
                  批准
  67  海關獎勵查私暫行辦法   1953年1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准
  68  政務院關於海關與對外   1953年1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貿易管理機關實行合併的決
     定
  69  海關對於由蘇聯及東歐新  1953年2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民主主義國家合同進口貨物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監管徵稅辦法       准
  70  海關對於運往蘇聯及新民  1953年2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主主義國家合同出口貨物監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管徵稅辦法        准
  71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進  1953年3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口電影片計算完稅價格、免
     稅及清理舊欠款等辦法的指
     示
  72  政務院關於縮減中、朝兩  1954年8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邊境居民出入中國國境攜
     帶物品限額問題給東北行政
     委員會的批覆
  73  國務院關於調整各地海關  1956年9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任務和領導關係的通知
  74  國務院批轉對外貿易部關  1960年11月1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各地海關(關)、商品檢驗 日
     局(處)體制下放和人員精簡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對外貿易部關於各地海
       關(關)、商品檢驗局
       (處)體制下放和人員精
       簡問題的報告
  75  國務院關於海關機構    1962年1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設立、變更或撤銷問題的通
     知
  76  國務院關於加強對歸國華  1962年5月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僑及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
     口物品管理的指示
  77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及港  1963年1月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
     食、副食品管理的指示
  78  國務院關於外籍人員攜帶  1963年1月23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或郵寄進口糧食、副食品管
     理問題的通知
  79  國務院批轉對外貿易部、  1965年6月1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華僑及
     港澳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
     食、副食品的管理問題的請
     示的通知
     附:對外貿易部、華僑事務
       委員會關於華僑及港澳
       同胞攜帶和郵寄進口糧
       食、副食品的管理問題
       的請示

====華僑事務====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80  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  1950年10月9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員會試行組織條例     政務院發布
  81  政務院關於土地改革中   1950年11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辦
     法
  82  關於「僑批員」身份及待遇 1953年5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等問題的規定       政務院批准
  83  政務院關於處理華僑婚姻  1954年4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糾紛問題的指示
  84  國務院關於同意高教部   1955年11月1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與華僑事務委員會共同擬 日
     訂的由資本主義國家歸國
     留學生與歸國華僑招待分
     工問題的意見等辦法的通
     知
     附:(1)高教部和華僑事務
       委員會對於由資本主義
       國家歸國留學生與歸國
       華僑招待分工問題的意
       見
     (2)關於在廣州市成立資
       本主義國家歸國留學
       生和華僑統一接待委員
       會
  85  國務院關於將安置歸國華  1956年2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僑工作納入規劃的通知
  86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56年8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會、內務部關於在選舉中改
     變華僑戶地主成份的意見的
     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內
       務部關於在選舉中改
       變華僑戶地主成份的意
       見
  87  國務院關於對投資公司今  1957年1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後方針的指示
  88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57年3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加強對歸國華僑職
     工、幹部的團結教育工作和
     適當照顧其生活的請示報告
     的批示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加
       強對歸國華僑職工、干
       部的團結教育工作和適
       當照顧其生活的請示報
       告
  89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57年7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對外貿易部、中國人民銀
     行關於爭取僑匯問題的報告
     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對外
         貿易部、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爭取僑匯問題的報
         告
  90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58年9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會關於向國外招募華僑技工
     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  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向
       國外招募華僑技工問題
       的意見
  91  國務院關於憑僑匯證增   1959年10月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加僑眷歸僑物資供應的指
     示
  92  國務院關於歸僑僑眷和歸  1959年12月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華僑學生因國外排華所引
     起的生活困難問題的解決辦
     法的通知
  93  國務院關於接待和安置歸  1960年2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國華僑的指示
  94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60年3月1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會關於公社化後華僑在國內
     的土地處理及入社基金問題
     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公
       社化後華僑在國內的土
       地處理及入社基金問題
       的請示報告
  95  國務院關於對華僑出售   1960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一、二、三類物資所得的貨款
     可以享受憑僑匯證購買物資
     等問題的批覆
  96  國務院轉發廣東省人民委  1961年1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員會關於歸僑出售進口一、
  二、三類物資可以享受憑僑
     匯證供應物資的優待辦法的
     通知
     附:廣東省人民委員會關
       於歸僑出售進口一、二、
       三類物資可以享受憑
       僑匯證供應物資的優待
       辦法
  97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61年7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當前僑務工作中幾個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當
       前僑務工作中幾個問題
       的報告
  98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61年10月12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和教育部關於學校調整工 日
     作中對歸僑學生的處理意見
     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和教
       育部關於學校調整工
       作中對歸僑學生的處理
       意見
  99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2年5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
     糧食部、對外貿易部關於一
     九六二年僑匯問題的報告的
     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中國
       人民銀行、商業部、糧食
       部、對外貿易部關於一
       九六二年僑匯問題的報
       告
  100  國務院關於對華僑、港澳  1962年6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同胞和入境旅客攜帶和郵遞
    進口的鐘表、自行車提高關
    稅、工商統一稅稅率和加強
    管理問題的通知
  101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2年7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會、教育部關於妥善安置福
    建前線疏散的歸僑學生的意
    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教育
      部關於妥善安置福建前
      線疏散的歸僑學生的意
      見的報告的通知
  102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   1962年7月2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員會關於安排歸僑學生和
    僑眷子女升學問題的報告的
    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安
      排歸僑學生和僑眷子女
      升學問題的報告
  103  國務院批轉中央僑匯工作  1963年1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小組關於華僑投資於國營華
    僑投資公司期滿後股金處理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 中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
         華僑投資於國營華僑投
         資公司期滿後股金處理
         問題的報告
  104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3年2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社
    會主義國家僑匯和出國工人
    贍家匯款實行增加物資供應
    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中國
      人民銀行關於對社會主
      義國家僑匯和出國工人
      贍家匯款實行增加物資
      供應的請示報告
  105  國務院批轉中央僑匯工作  1963年2月2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小組關於僑批業若干問題的
    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中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
      僑批業若干問題的請示
      報告
  106  國務院批轉中央僑匯工作  1963年2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小組關於一九六三年僑匯任
    務和改進僑匯物資供應工作
    的報告的通知
    附:中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
      一九六三年僑匯任務和
      改進僑匯物資供應工作
      的報告
  107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3年4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房產管理局關於對
    華僑出租房屋進行社會主義
    改造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國家
      房產管理局關於對華僑
      出租房屋進行社會主義
      改造問題的報告
  108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中  1964年5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力爭一
    九六四年超額完成僑匯任務
    的報告的通知
    附:中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
      力爭一九六四年超額完
      成僑匯任務的報告
  109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4年10月2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房產管理局關於 日
    港澳同胞出租房屋進行社
    會主義改造問題的報告的通
    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國家
      房產管理局關於港澳同
      胞出租房屋進行社會主
      義改造問題的報告
  110  國務院批轉中央僑匯工作  1965年2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小組關於一九六五年僑匯任
    務和措施的請示的通知
    附:中央僑匯工作小組關於
      一九六五年僑匯任務和
      措施的請示
  111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  1965年4月18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和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四清
    運動中有關單位查詢僑匯問
    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中國人民銀行和華僑事
      務委員會關於四清運動
      中有關單位查詢僑匯問
      題的請示報告
  112  國務院關於處理越南華僑  1965年4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越境等問題的通知
  113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   1965年4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行、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對
    社會主義國家華僑匯款完全
    按對資本主義國家華僑匯款
    優待辦法給予各項優待的請
    示報告的通知
    附:中國人民銀行、華僑
      事務委員會關於對社
      會主義國家華僑匯款
      完全按對資本主義國
      家華僑匯款優待辦法
      給予各項優待的請示
      報告
  114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5年10月2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處理越境朝鮮華僑問 日
    題的請示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處
      理越境朝鮮華僑問題的
      請示
  115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   1967年6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華僑事務委員會、外交部、
    公安部關於接待安置朝鮮
    歸國華僑的請示報告的通
    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外交
      部、公安部關於接待安
      置朝鮮歸國華僑的請示
      報告
  116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7年6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教育部關於接待安置新
    歸僑學生工作問題的請示的
    通知
     附: 華僑事務委員會、教
        育部關於接待安置新
        歸僑學生工作問題的請
        示
  117  國務院批轉華僑事務委員  1968年2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處理僑戶被查抄財物
    的請示的通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關於處
      理僑戶被查抄財物的請
      示
  118  國務院轉發華僑事務委員  1969年8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軍代表關於下放直屬學
    校、企業和接待安置歸僑、歸
    僑學生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
    知
    附:華僑事務委員會軍代
      表關於下放直屬學校、
      企業和接待安置歸僑、
      歸僑學生工作的請示報
      告
  119  國務院關於正確處理朝鮮  1970年8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僑民問題的幾點意見
  120  國務院關於華僑、僑眷出  1971年6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入境審批工作的規定
  121  國務院答覆上海市關於處  1971年10月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理歸僑被查抄僑匯等問題的
    請示報告的批覆
    附:上海市關於處理歸僑被
      查抄僑匯等問題的請示
      報告
  122  國務院批轉外交部關於華  調整象消失,自行
    僑學生上山下鄉問題的請示 失效。
    告的通知
    附:外交部關於華僑學生上
      山下鄉問題的請示報告
      1973年7月28日
  123  國務院批轉接待安置被越  1978年5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南驅趕回國難僑工作會議紀
    要的通知
    附:接待安置被越南驅趕
      回國難僑工作會議紀
      要
  124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外交  1978年6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
    放寬和改進歸僑、僑眷出境
    審批的意見的通知
    附:公安部、外交部、國務院
      僑務辦公室關於放寬和
      改進歸僑、僑眷出境審
      批的意見
  125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僑務辦  1978年7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公室、教育部關於接收華僑、
    港澳學生回國和到內地升學
    的意見的通知
    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
      育部關於接收華僑、港
      澳學生回國和到內地升
      學的意見
  126  國務院批轉全國華僑農   1978年10月2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場、工廠工作會議紀要的通 日
    知
    附:全國華僑農場、工廠工
      作會議紀要
  127  國務院關於做好接待安置  1979年8月2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印支難民工作的通知

====港澳事務====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28  國務院批轉港澳辦公室關  1979年3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於加強去港澳考察工作計劃
    性的請示的通知
    附:港澳辦公室關於加強去
      港澳考察工作計劃性的
      請示
  129  國務院關於暫停去香港、  1979年4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澳門考察的通知

====旅遊====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30  國務院批轉北京市革命   1979年4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委員會、中國旅遊總局關
    於外賓住房問題的報告的通
    知
    附:北京市革命委員會、中
      國旅遊總局關於外賓住
      房問題的報告
  131  國務院關於成立旅遊工作  1981年4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領導小組的通知

附件二: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規目錄[編輯]

一、應予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48件)[編輯]

經濟體制改革[編輯]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  1980年9月2日      已被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進一步擴
   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             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代替。
   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
   通知
   附: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
     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
     今後意見的報告
  2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  1982年11月8日      已被1985年9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
   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當前            委、國家體改委關於增強大中型國營工業企業
   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幾個問            活力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代替。
   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
     財政部關於當前完善工
     業經濟責任制幾個問題
     的報告

====企業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  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新建  1955年11月7日      已被1980年6月2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濟
   或擴建附屬工廠(車間)的時           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加強現有工業交通企業挖
   候應充分利用原有地方工業            潛、革新、改造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代替。
   生產能力的指示
  4  國務院關於中央直屬煤礦  1963年8月15日      已被1984年7月13日煤炭部關於統配煤礦
   企業招用勞動力的暫行規定            改革勞動制度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補充規定代
                           替。
  5  國務院關於中央直屬煤礦  1963年12月24     已被1984年7月13日煤炭部關於統配煤礦
   企業招用勞動力的幾個具體 日          改革勞動制度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補充規定代
   問題的批覆                   替。
  6  國務院關於頒發開展對外  1978年7月15日      已被1979年9月3日國務院關於頒發開展
   加工裝配業務試行辦法的通            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的通知代
   知                       替。
   附: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
     試行辦法
  7  國務院關於重申利用各種  1981年9月2日     已被1985年9月30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
   工業廢渣不得收費的通知             關於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
                           通知代替。
  8  國務院頒發關於解決企業  1982年10月27日    已被1986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
   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            向企業亂攤派的通知代替。
   定的通知

====能源====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9  國務院關於節約汽油的指  1956年2月1日     已被1981年國務院發布的節能指令第三號
     示                        代替。
  10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小   1978年7月21日      已被1983年4月22日國務院批轉煤炭部關
     煤礦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的通知代
     附:小煤礦管理試行辦法              替。
  11  國務院關於壓縮各種鍋爐  1980年10月27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
     和工業窯爐燒油的指令   日發布         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12  國務院關於節約成品油的指 1981年4月17日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
     令            發布          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13  國務院批轉國家機械委、  1982年1月5日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
     國家能源委關於加速工業鍋             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爐更新改造節約能源的報告
     的通知
     附:國家機械委、國家能
       源委關於加速工業鍋爐
       更新改造節約能源的報
       告
  14  國務院關於發展煤炭洗選  1982年11月12      已被1986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
     加工合理利用能源的指令  日發布         源管理暫行條例代替。
                輕紡工業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5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關於  1981年5月18日    已被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煙草專
     實行煙草專營的報告的通知             賣條例代替。
     附:輕工業部關於實行煙草
       專營的報告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  1982年5月3日      已被1983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
     門關於對計劃外煙廠調整意             關於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對
       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
       報告
  17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等部  1982年6月19日    已被1983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
     門關於控制捲菸生產和調整             關於計劃外煙廠調整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部分不合理品種比價問題的
     報告的通知
     附:輕工業部等部門關於控
       制捲菸生產和調整部分
       不合理品種比價問題的
       報告

====地質礦產====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業暫行  1951年4月18日    已被1986年3月19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條例           政務院發布       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
                           法代替。
  19  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探職工  1964年5月15日    已被1980年7月2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
     野外工作津貼暫行規定   發布          總局、地質部關於調整地質勘探職工野外工作
                           津貼的報告的通知代替。
  20  國務院批轉地質部制定的  1965年12月17      已被1986年3月19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的通 日           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
     知                        法代替。
     附: 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
        例
  21  天然水晶管理暫行辦法   1966年8月24日    已被1982年8月12日國家經委、國家計委
                  國務院批准,地質部   關於重新頒發天然水晶管理辦法的通知代替。
                  發布

====交通====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22  公路交通規則      1960年7月31日     已被1972年3月交通部發布的城市和公路
                  國務院批准,1960年   交通管理規則(試行草案)代替。
                  8月27日交通部發
                  布
  23  水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1962年3月16日     已被1972年1月1日交通部發布的危險貨
                 國務院發布        物運輸規則代替。
  24  國務院轉發交通部關於  1974年1月30日     已被1982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代替。
     水域污染暫行規定的報告的
     通知
     附:一、交通部關於中華
       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
       水域污染暫行規定的報
       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
  25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交  1978年8月5日      已被1985年2月7日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
     通部、財政部關於整頓公路             養路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替。
     養路費徵收標準的報告的通
     知
     附:國家計委、交通部、財政
       部關於整頓公路養路費
       徵收標準的報告
  26  國務院關於抓好當前港口  1981年3月26日    已被1984年12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疏運工作的緊急通知                的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關於加強疏港工作的幾
                           項規定的通知代替。
====郵電====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27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調  1962年9月11日    已被1979年6月28日國務    院批轉郵電部關
     整農村電話管理體制問題的             於調整郵電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代
     報告的通知                    替。
     附:郵電部關於調整農村
       電話管理體制問題的報
       告
  28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   1963年9月10日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
     縣以下小型無線電台收歸              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
     中央統一管理的報告的通              代替。
     知
     附:郵電部關於縣以下小型
       無線電台收歸中央統一
       管理的報告
  29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郵  1969年10月28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
     電系統小型無線電台管理問 日           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
     題的通知                     代替。
  30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  1973年5月23日    已被1979年6月28日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
     整郵電體制問題的通知               於調整郵電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代
                           替。
  31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改  1973年10月14      已被1977年5月1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
     變郵電系統小型無線電台管 日           於建立健全戰備、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的通知
     理辦法的通知                   代替。

====民航====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2  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   1971年1月26日    已被1984年國家民航局關於國內航線實行
     民航總局黨委關於調整航              一種運價的通知代替。
     空客運票價和專包機、專
     業飛行收費標準的請示報告
     的通知
     附:民航總局黨委關於調整
       航空客運票價和專包
       機、專業飛行收費標準
       的請示報告
  33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使  1974年1月8日      已被1979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使用飛機
     用民航飛機執行各項專業任 發布          執行各項專業任務的規定代替。
     務的規定

====城建環保====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4  國務院關於基本建設工程  1955年7月12日    已被1978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發布的設
     設計和預算文件審核批准暫             計文件的編制、審批辦法和1985年國家計量
     行辦法的通知                   局、國家標準局發布的關於改進工程建設概算、
     附:基本建設工程設計和預             預算定額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代替。
       算文件審核批准暫行辦
       法
  35  國務院關於基本建設工程  1955年11月18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設計任務書、工程設計和預 日發布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算文件審批手續的幾項具體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規定
  36  基本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955年11月19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審查批准暫行辦法     日國務院發布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37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  1956年4月23日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設計任務書審批問題的請示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報告的通知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附:國家計委關於設計任
       務書審批問題的請示報
       告
  38  國務院關於委託各部、會、 1956年6月8日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民委員會審批設計任務書的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通知
  39  國務院關於科學研究機構  1957年7月20日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應經國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批准的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通知
  4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   1958年9月24日    已被1978年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試行加強
     改進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  發布          基本建設管理幾個規定和1984年國務院批轉
     目設計任務書審批辦法的規             關於計劃體制改革的「十二條」文件代替。
     定
  41  國務院關於基本建設設計  1962年5月發布    已被1978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基
     文件編制和審批辦法的幾項             本建設設計文件的編制和審批辦法代替。
     規定(草案)
  42  國務院關於試行改進設計  1965年8月28日    已被1984年國務院關於工程設計改革的幾
     工作的若干規定(草案)的通            點意見和國家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基本建設設計
     知                        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代替。
     附:關於試行改進設計工作
       的若干規定(草案)

====統計====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43  國家統計局關於制訂及審  1953年9月5日      已被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統
     批調查統計報表的暫行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4年   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代替。
                  7月27日修訂發布
  44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  1962年12月13      已被1980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統
     於國務院各部門清理精簡統 日           計局關於統計報表管理的暫行規定代替。
     計報表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國務院
       各部門清理精簡統計報
       表的報告
                 標準計量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45  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  1959年6月25日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
     制度的命令        發布          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
       技術委員會關於統一
       我國計量制度和進
       一步開展計量工作的報
       告
  46  國務院關於統一我國計量  1959年6月25日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
     制度和進一步開展計量工作             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的補充通知
  47  國務院關於頒發中華人民  1977年5月27日    已被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代替。
     的通知
     附:一、國家標準計量局關
       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計量管理條例(試行)的
       請示報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單位  1981年7月14日    已被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
     名稱與符號方案(試行)  國務院批准發布     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代替。
  二、已明令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15件)

====地質礦產====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地質部接受群眾報礦暫行  政務院批准,1954   1980年4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80年5月
   辦法           年8月22日發布      12日地質部發布的群眾報礦暫行辦法中已明
                           令廢止。
  2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   1961年7月20日      1966年8月24日國務院關於重新制定天然
   於加強水晶管理工作的報             水晶管理辦法的批覆中已明令廢止。
   告和水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
   附:一、國家計委關於加
     強水晶管理工作的報
     告
  二、水晶管理暫行辦法

====鐵道====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  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  1963年11月18     1965年12月6日國務院批轉煤炭工業部、
   鐵道部關於煤炭統一送貨辦 日          鐵道部修訂的煤炭送貨辦法的通知中已明令廢
   法的通知                    止。
   附:煤炭工業部、鐵道部
     關於煤炭統一送貨辦
     法

====交通====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4  汽車管理暫行辦法     1950年3月20日      1960年7月31日國務院批准,1960年8月
                國務院批准,1950年  27日交通部發布的公路交通規則中已明令廢
                4月11日交通部發     止。
                布
  5  進出口船舶船員旅客行李  1950年11月27     1961年9月8日國務院關於批准進出口船
   檢查暫行通則       日政務院發布     舶聯合檢查通則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6  外籍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  1952年3月27日    1957年3月12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2年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進出港口管理
                5月20日交通部發     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布
  7  船舶報廢暫行辦法     1955年4月24日      1961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船舶
                國務院發布      報廢暫行辦法的批覆中已明令廢止。
  8  對航行我國的日本籍船舶  國務院批准,1957   1963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航行我國的日
   管理的幾項規定      年2月21日交通部     本籍船舶管理的決定中已明令廢止。
                發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  國務院批准,1957   1979年9月18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
   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   年3月12日交通部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中已
                發布         明令廢止。

====郵電====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0  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管理  1963年12月21      1978年6月1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無
     規則             日國務院批准,郵電 線電管理規則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部發布
                    民航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1  國務院關於批准外國民用  1964年1月11日   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修
     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的通知             改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則的批覆中已明
                           令廢止。
  12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  1977年2月17日    1982年12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護機場淨空的規定     發布          重新頒發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的通知中已
                            明令廢止。

====城建環保====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3  國務院批轉國家測繪總局  1982年1月8日      1983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測繪局
     關於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             關於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的規定的通知                   中已明令廢止。
               統計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4  統計工作試行條例  1963年3月18日       1983年12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
               國務院發布          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已明令廢止。

====標準計量====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5  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  1962年12月4日    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
  術標準管理辦法      國務院發布       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止。
  三、自行失效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89件)
              經濟體制改革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國務院關於改進工業管理  1957年11月1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體制的規定        日發布
  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  1958年9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進計劃管理體制的規定   發布

====企業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3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  1950年2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國營、公營工廠建立工廠
   管理委員會的指示
  4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   1952年1月發布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國民經濟計劃編制暫行辦法
  5  政務院對國營企業等名稱  1952年9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用法的規定        發布
  6  政務院秘書廳、中財委、計 1954年3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委、燃料部關於逐步推行煤 發布
   炭分區產銷平衡合理運輸制
   度及鐵路專用線管理的報
   告、決定及暫行辦法
  7  政務院有關生產的發明、  1954年8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獎 發布
   勵暫行條例
  8  國務院關於各部負責綜合  1957年1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平衡和編制各該管生產、  發布
   事業、基建和勞動計劃的規
   定
  9  國務院對國家經濟委員會  1957年12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關於調整一九五八年國營煤
   礦煤炭出廠價格問題的報告
   的批示
   附: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調
     整一九五八年國營煤礦
     煤炭出廠價格問題的報
     告
  1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工  1958年4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業企業下放的幾項規定   發布
  1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大  1958年9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力發展銅、鋁工業的指示
  12  國務院對國家計劃委員   1959年10月11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調 日
     整一九六○年主要工業產品
     出廠價格的報告的批示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關於調整一
       九六○年主要工業產品
       出廠價格的報告
  13  國務院轉發化學工業部、  1959年12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商業部、農業部關於化學農 日
     藥質量和價格管理的幾項規
     定的通知
     附:化學工業部、商業部、農
       業部關於化學農藥質量
       和價格管理的幾項規定
  14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1年1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調整一九六一年若干
     工業產品出廠價格和繼續加
     強價格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
     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調
       整一九六一年若干工業
       產品出廠價格和繼續加
       強價格管理工作的幾點
       意見的報告
  15  國務院關於廠礦企業辦運  1961年8月2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輸的幾項規定       發布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2年7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交通部
     關於擬定國家規定供應配件
     的汽車車型目錄的報告的通
     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交通部關
       於擬定國家規定供應配
       件的汽車車型目錄的報
       告
  17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2年12月18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  日
     關於一九六二年基本建設應
     定未定投資結轉辦法的報告
     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財政部關
       於一九六二年基本建設
       應定未定投資結轉辦法
       的報告
  18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3年3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鐵道
     部關於簡化准軌蒸汽機車車
     型目錄和按地區調整機車車
     型規劃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和鐵道部關
       於簡化准軌蒸汽機車車
       型目錄和按地區調整機
       車車型規劃的報告
  19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3年4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科學技
     術委員會關於整頓現有內燃
     機機型和汽車、拖拉機、內燃
     機配件目錄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
       委員會關於整頓現有內
       燃機機型和汽車、拖拉
       機、內燃機配件目錄的
       報告
  20  國務院關於補充車機型目  1963年5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錄問題的批覆
  21  國務院關於一九六三年未  1963年7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按期批准設計任務書和設計
     文件的建設項目處理的通知
  22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3年9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制定的
     木材節約利用試行條例(草
     案)的通知
     附:木材節約利用試行條例
       (草案)
  23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財  1980年1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政部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
     留成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
       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
       試行辦法

====能源====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備  1956年6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額定電壓及周率標準
  25  國務院關於發展小煤窯的  1957年4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指示
  26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3年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加
     強煤電管理、節約煤電消耗
     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
       經濟委員會關於加強煤
       電管理、節約煤電消耗
       的報告

====輕紡工業====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27  政務院關於全國鹽務工作  1950年1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決定          發布
  28  政務院關於加強土鹽檢查  1950年3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和管理令         發布
  29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  1950年6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食鹽稅額減低後鹽商存鹽 發布
     因減稅所受損失的補償辦法
  30  第二屆全國鹽務會議的各  1950年10月3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項決定          日政務院批准發布
  31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鹽  1953年12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產銷統一領導的決定   日發布
  32  國務院關於試行輕工業計  1955年11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劃產品分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關於試行輕工業計劃產
       品分工管理辦法
  33  國務院關於目前私營工商  1956年2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發布
     中若干事項的決定
  34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全  1956年12月11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手工 日
     業管理局關於手工紙、竹漿
     一九五七年生產安排會議的
     報告的通知
     附:輕工業部、全國供銷合
       作總社、中央手工業管
       理局關於手工紙、竹漿
       一九五七年生產安排會
       議的報告
  35  國務院關於同意漁業用鹽  1957年5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發售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由
     食品工業部、水產部聯合公
     布施行的批示
     附:漁業用鹽發售管理暫時
       辦法(草案)
  36  國務院關於恢復與發展民  1957年7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營鹽灘的指示
  37  國務院批轉食品工業部關  1958年1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於一九五八年鹽業運銷體制
     問題的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食品工業部關於一九五
       八年鹽業運銷體制問題
       的意見的報告
  38  國務院關於恢復和發展土  1959年5月2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鹽生產的指示
  39  國務院批轉輕工業部、糧  1960年3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食部關於改變油脂工業歸口
     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附:輕工業部、糧食部關於
       改變油脂工業歸口管理
       的意見
  40  國務院批轉第一、第二輕  1965年4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工業部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
     理範圍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第一、第二輕工業部關
       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范
       圍意見的報告
  41  國務院批轉全國物價委員  1967年4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農
     業部、紡織工業部、全國供銷
     合作總社關於一九六七年棉
     花標準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全國物價委員會、國家
       科學技術委員會、農業
       部、紡織工業部、全國供
       銷合作總社關於一九六
       七年棉花標準工作的報
       告
  42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  1982年3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門關於滌綸混紡布限產安排
     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滌
       綸混紡布限產安排的報
       告

====鐵道====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43  政務院關於實現鐵道部一  1950年1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九五〇年工作計劃的指令  發布
  44  鐵路局所修建工程與所在  1951年2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地政府聯繫辦法      政務院發布
  45  貨主自行裝卸貨物之裝卸  1952年12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時間及縮短裝卸時間獎勵暫 政務院批准發布
     行辦法
  46  國務院關於改革鐵路免費  1955年7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乘車制度問題的批覆
  47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鐵道部  1983年8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關於京通鐵路部分職工家屬
     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
     的請示的通知
     附:鐵道部關於京通鐵路部
       分職工家屬由農業人口
       轉為非農業人口的請示

====交通====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48  養護公路暫行辦法     1950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政務院批准,交通部
                  發布
  49  公路養路費徵收暫行辦法  1950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政務院批准,交通部
                  發布
  50  公務輪船船員管理暫行規  1950年7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則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
                  布
  51  輪船業管理暫行規則    1951年4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政務院批准,1951年
                  6月19日交通部發布
  52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民  1951年5月3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工整修公路的暫行決定   發布
  53  本國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  1952年3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辦法           政務院批准發布
  54  海事處理暫行辦法及海事  1952年3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處理委員會暫行章程    政務院批准發布
  55  公路基本建設計劃任務書  1954年8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編制辦法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
                  布
  56  國務院關於合理組織和運  1957年5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用機關企業的貨運汽車的指
     示
  57  國務院關於加強運輸工作  1958年4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組織提前運輸的通知
  5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  1959年9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展群眾短途運輸運動的指示
  59  國務院關於航行我國的日  1963年8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本籍船舶管理的決定
  60  國務院批轉交通部關於統  1979年7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一組織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
     汽車的情況報告的通知
     附:交通部關於統一組織管
       理機關企事業單位汽車
       的情況報告

====民航====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61  進出口飛機、機員、旅客、 1951年5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行李檢查暫行通則     政務院發布
  62  政務院關於整編民用航空  1952年5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的決定          發布

====城建環保====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63  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  1951年3月28日政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法            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64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改  1951年8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進與加強基本建設計劃工作
     的指示
  65  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   1952年1月9日政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66  國務院關於長期保護測量  1955年12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標誌的命令               發布
  67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工業區  1956年5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和新工業城市建設工作幾個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問題的決定
  6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  1962年10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
  69  國務院關於嚴格禁止樓館  1964年5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堂所建設的規定發布
  70  國務院關於嚴格禁止樓館  1964年7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堂所建設的補充規定    發布
  71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73年11月1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會關於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情 日
     況的報告的通知
     附:一、國家計劃委員會關
       於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情
       況的報告
  二、國家計劃委員會關
       於保護與改善環境的若
       干規定(試行草案)

====物資管理====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72  國務院批轉林業部、國家  1962年5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經委物資總局關於進一步改
     進木材市場經營管理工作的
     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林業部、國家經委物資
       總局關於進一步改進木
       材市場經營管理工作的
       意見的報告
  73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煤   1963年3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炭、木材調運專員工作條例
     (修正草案)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煤炭、木材調
       運專員工作條例(修正
       草案)
  74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  1981年4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門關於降價處理超儲積壓鋼
     材和機電產品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等部門關於降
       價處理超儲積壓鋼材和
       機電產品的報告
  75  國務院關於庫存機電產品  1982年3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報廢處理的決定      發布

====統計====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76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對  1950年3月發布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全國各公營、公私合營及工
     業生產合作社的工礦企業進
     行統一的全國普查的命令
  77  一九五一年國民經濟總產  1952年1月5日政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值估算辦法        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
  78  政務院關於充實統計機構  1953年1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    發布
  79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充  1953年4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實中央財經各部統計機構的
     通知
  80  政務院關於清理現行調查  1953年9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統計表格及禁止亂發調查統
     計表格的指示
  81  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資料  政務院批准,1954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的暫行寄遞辦法      年2月13日發布
  82  國務院關於進行全國私營  1955年8月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商業及飲食業普查工作的指
     示
  83  國家統計局關於改進現行  國務院批准,195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調查統計資料報送辦法的通 年5月9日
     知
  84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  1956年12月2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於精簡統計報表的報告的通 日
     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精簡統
       計報表的報告
  85  國務院關於一九五七年工  1957年9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業產品不變價格的決定   發布
  86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  1962年7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國家統計系統的組織機構
     和編制問題的報告和方案的
     通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國家統
       計系統的組織機構和編
       制問題的報告和方案
  87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  1965年4月2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暫時增加人口變動情況和
     民兵組織統計報表的請示的
     通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暫時增
       加人口變動情況和民兵
       組織統計報表的請示
  88  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  1980年5月1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自行失效。
     於統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
     定的通知
     附: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干
       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89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人口普  1980年10月31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定,自行失效。
     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 日
     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
     進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的
     通知
     附: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
       組、公安部關於在全國第
       三次人口普查前認真進
       行整頓戶口工作的報告

附件三: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編輯]

一、應予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1件)[編輯]

勞動[編輯]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國務院關於企業工人職員  1955年12月15     已被1982年4月8日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
   工資問題的幾項暫行規定草 日發布        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案(修正稿)
  2  國務院關於停工期間工人  1956年5月7日     已被1957年7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業、基本
   工資支付標準的通知               建設、交通運輸企業工人職員停工津貼的暫行
                           規定代替。
  3  國務院關於各企業、事業  1956年6月        已被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
   單位增加新職工招收手續的            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代替。
   通知
  4  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  1957年7月29日      已被1959年4月21日國務院關於復員、退
   軍班級以下復員建設軍人就            伍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業後的工資問題的通知
  5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在企  1957年7月29日      已被1984年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
   業之間調動工作後的工資和  發布         動人事部關於企業合理使用獎勵基金的若干意
   補助費的暫行規定                見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6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加  1959年5月29日      已被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
   強鍋爐安全工作的報告的通            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代替。
   知
   附:關於加強鍋爐安全工作
     的報告
  7  國務院關於國營工業、交  1962年12月9日      已被1985年財政部關於頒發國營工業、交通
   通運輸、基本建設企業工人            企業原材料、燃料節約獎試行辦法的通知代替。
   試行節約獎勵制度的通知
  8  國務院關於從社會上招用  1963年9月25日      已被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
   職工的審批手續的通知              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代替。
  9  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  1965年3月24日      已被1980年5月5日民政部關於制定幹部
   位的幹部和工人調動問題的 發布         調配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若干規定
  10  國務院關於恢復職工探親  1967年12月28      已被1981年3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假的通知         日           1981年3月1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職
                           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代替。
  11  國務院關於實行獎勵和計  1978年5月7日      已被1984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
     件工資制度的通知                 發放獎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12  國務院關於正確實行獎勵  1981年1月16日    已被1984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
     制度、堅決制止濫發獎金的 發布          發放獎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幾項規定
  13  國務院關於貫徹執行國務  1981年5月31日    已被1984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
     院十號文件若干問題的補充 發布          發放獎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規定
  14  國務院關於控制獎金發放  1981年10月2日    已被1984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
     問題的通知                    發放獎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15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勞  1983年4月15日    已被1984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
     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當前             發放獎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推行經營責任制工作中有關
     工資獎金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當前推行經營責任
       制工作中有關工資獎金
       問題的報告
  16  國務院關於認真整頓招收  1983年9月3日      已被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
     退休、退職職工子女工作的             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代替。
     通知

====人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7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  1957年5月22日    已被1985年11月19日財政部統一修訂關
     人員調動中各項待遇問題的 發布          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
     規定                       支的規定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18  國務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  1957年7月29日    已被1985年11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關
     及復員的副排級以上幹部參             於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代替。
     加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
     知
  19  國務院發布關於留學生回  1958年2月25日    已被1980年5月14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
     國分配工作以後在見習期間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
     工資待遇的規定的通知               校畢業生工資待遇問題的請示報告代替。
     附一:國務院人事局關於回
        國留學生分配工作以
        後在見習期間工資待
        遇問題的報告
     附二:國務院關於留學生回
        國分配工作以後在見
        習期間工資待遇的規
        定
  20  國務院關於簡化國務院任  1959年11月25      已被1981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
     免的地方幹部病假期間生活 日           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代替。
     待遇審批手續的通知
  21  國務院批轉國家人事局等  1980年12月31      已被1985年6月13日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
     關於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 日           小組、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
     生定級工資水平的請示的通             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
     知                        規定的通知等規定代替。
     附:關於提高中等專業學校
       畢業生定級工資水平的
       請示

===二、已明令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4件)===
====勞動====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工業交通及建築企業職工  1951年12月31     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的國
                日
    傷亡事故報告辦法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  務院關於發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
                布          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的決議中已明令廢止。
  2  國營企業工人、職員退職  1952年1月12日      1958年3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4次會
    處理暫行辦法(草案)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  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
                布          的暫行規定(草案)中已明令廢止。
  3  關於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  1952年12月17     1956年1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56年1月
                日政務院批准,勞動  31日勞動部發布的防止瀝青中毒辦法中已明
                部發布        令廢止。
  4  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使用  1962年10月14日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
     臨時職工的暫行規定    日發布        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5  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  1963年3月30日      1965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
     位職工調劑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位的幹部和工人調動問題的若干規定中已明令
                129次會議通過      廢止。
  6  國務院關於從事經常性工  1963年7月12日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
    作的臨時工轉為長期工問題            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的通知
  7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  1964年4月20日      1965年3月10日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
   會、勞動部、國家統計局關於           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城市使用零散工的規定(草
   案)的通知
   附:國家計劃委員會、勞動
     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城
     市使用零散工的規定
      (草案)

====人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8  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  1952年9月12日      1954年7月14日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
   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待遇暫 發布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待遇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
   行辦法的規定                  止。
  9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退  政務院批准,1952   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
   職處理暫行辦法      年10月22日人事部   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發布
  10  政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  1952年11月8日    1957年10月26日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
     人員行政處分批准程序的規  發布         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定
  11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二年寒  1953年2月19日    1953年8月1日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暑、
     假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畢業             寒假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工作
     生參加工作後待遇規定的通             後工資待遇規定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知
  12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   1953年8月1日      1954年3月2日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寒
     暑、寒假高等學校和中等專             假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工作後工資
     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工作後工             待遇規定的通知中已明令廢止。
     資待遇規定的通知
  13  政務院關於撤銷國家機   1954年1月14日    1957年10月26日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
     關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辦 發布          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法
  14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寒  1954年3月2日      1954年8月4日政務院關於發布一九五四
     假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              年暑、寒假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參
     生參加工作後工資待遇規定             加工作後工資待遇規定的命令中已明令廢止。
     的通知
  15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  1954年3月12日    1957年5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
     利費掌管使用辦法     政務院發布       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
                           止。
  16  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   1954年7月14日    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待遇的暫 發布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中已明令
     行規定                      廢止。
  17  政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  1954年8月4日      1957年5月22日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
     人員調動中各項待遇問題的 發布          人員調動中各項待遇問題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規定                       止。
  18  政務院關於發布一九五   1954年8月4日      1956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和中
     四年暑、寒假高等學校和  發布          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以後臨時工資待遇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參加              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工作後工資待遇規定的命
     令
  19  國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  1954年12月       1957年5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
     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問             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
     題的補充通知                   止。
  20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  1955年12月29      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
     理暫行辦法        日國務院發布      處理的暫行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21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  1955年12月29      1958年3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4次會
     理暫行辦法        日國務院發布      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
                           的暫行規定(草案)中已明令廢止。
  22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  1955年12月29      1981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機關工
     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    日國務院發布      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止。
  23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和中  1956年8月11日    1957年10月25日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和
     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  發布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待
     作以後臨時工資待遇的規              遇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定
  24  國務院關於修改高等學   1957年8月21日    1957年10月25日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和
     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待
     分配工作以後臨時工資待              遇的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遇的規定第四項規定的通
     知

===三、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121件)===
====勞動====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1  關於廢除各地搬運事業中封建把持制度暫行  1950年4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處理辦法                 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2  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      1950年4月2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
                        布
  3  關於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  1950年4月2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批准,1950年
                        4月29日勞動部發
                        布
  4  省、市勞動局暫行組織通則         1950年5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1950年   定,自行失效。
                        5月20日勞動部發
                        布
  5  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工人的指示       1950年6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6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           1950年6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批准,勞動部   定,自行失效。
                        發布
  7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各省、市人民政府勞  1950年7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動局與當地國營企業工作關係的決定     發布
  8  政務院關於救濟失業教師與處理學生失學問  1950年7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題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9  政務院對中央勞動部關於外商企業勞資關係  1950年9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附:關於外商企業勞資關係問題處理意見的報
     告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     1950年10月27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政務會議通
                        過
  11  政務院關於處理失業知識分子的補充指示    1951年1月1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12  政務院關於遣送失業工人還鄉生產應注意    1951年1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事項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13  政務院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        1952年8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14  政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關於失業人員統一登記 1952年8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2年
                          8月30日發布
  15  政務院關於處理失業工人辦法        1952年10月3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16  政務院關於中央各部在北京市招募建築工人  1952年12月3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應注意事項的通知             日
  17  勞動部關於國營企業附加工資內容和計算方  1953年1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法的規定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
                          准
  18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於修改定額與修改工資  1953年3月2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標準問題的批覆
  19  政務院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3年4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20  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  1953年8月1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
  21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轉勞動部關於全國建築  1954年5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人調配工作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全國建築工人調配工作會議的報告
  22  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         1954年7月1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政務院發布
  23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營商業、糧食、對外貿易企 1954年11月20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
  24  國務院第四辦公室關於取消國營工礦交通企  1954年11月2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業考勤獎的規定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25  國務院關於提取企業獎勵基金的工資總額范  1955年1月1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圍的規定                 發布
  26  國務院關於勞動部建立國家鍋爐檢查總局問  1955年6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題的批覆                              定,自行失效。
  27  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今年  1955年7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七月份起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的通知
  28  國務院關於控制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增長  1955年8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和加強勞動力管理問題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29  國務院關於某些特殊地區工作人員實行實物  1955年8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供應的決定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定,自行失效。
  30  國務院關於地方事業單位實行貨幣工資制和  1955年11月2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調整工資標準問題的通知          日
  31  國務院關於製發職工生活主要消費品價格計  1956年1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算表的通知
  32  國務院關於處理廠礦企業長期性臨時工的通  1956年3月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33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         1956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34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956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35  國務院關於工資改革方案實施程序的通知   1956年7月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36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目前初中生的招收、  1956年7月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勞動部關於目前初中生的招收、使用情況
       及存在問題的報告
  37  國務院關於目前工資改革中若干具體問題的  1956年8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補充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38  國務院關於處理取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  1956年8月2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保留工資問題的通知
  39  國務院關於批准勞動部組織簡則的批覆    1956年9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組織簡則
     附二:省、直轄市、市勞動廳、局組織通則(草案)
  40  國務院關於建築業工時制度改變後的工資處  1956年9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理意見
  41  國務院關於新公私合營企業工資改革中若干  1956年10月12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問題的規定                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
                          過
  42  國務院關於有效地控制企業、事業單位人   1957年1月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員增加,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職員現象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43  國務院關於建立公路施工流動津貼問題的批  1957年1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復
  44  國務院關於臨時工雇用期限的解釋的通知   1957年2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45  國務院關於處理建築業中多餘的臨時工人問  1957年3月1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題的通知
  46  國務院關於新公私合營企業的領導幹部工資  1957年3月20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問題的通知
  47  國務院關於勞動力調劑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  1957年4月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通知
  48  國務院關於學徒(練習生)是否按期轉為正式 1957年4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人問題的通知
  49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執行學徒(練習生)是否  1957年6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按期轉為正式工人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意
     見的通知
     附:勞動部關於執行學徒(練習生)是否按期
       轉為正式工人問題的通知中若干問題的意
       見
  50  國務院關於一九五七年復員軍人中技術兵分  1957年7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配安置工作的通知
  51  國務院關於職工絕育、因病施行人工流產的  1957年10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醫藥費和休息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日
  52  國務院關於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  1959年4月2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通知
  53  國務院關於工棚或臨時宿舍防火和衛生設施  1959年5月2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暫行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54  國務院關於職工升級、轉正和定級的通知   1961年10月3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
  55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精減職工和減  1962年5月2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少城鎮人口的決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56  國務院關於精減職工安置辦法的若干規定   1962年6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     定,自行失效。
  57  國務院關於精減後返回原籍城鎮人員落戶問  1962年6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題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58  國務院關於暫時停止試行關於工人、職員退  1963年3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的通知
  59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內務部、全國總工會關於 1963年4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置和處理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的意見的
     通知
     附:關於安置和處理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
       的意見
  60  國務院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的通知  1963年4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61  國務院關於全國大中城市建立勞動力介紹所  1963年4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62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中央安置工作領導小  1963年8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組關於城市精簡職工和青年學生安置工作領導               定,自行失效。
     小組長會議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城市精簡職工和青年學生安置工作領
       導小組長會議的報告
  63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內務部、財政 1964年3月2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部、全國總工會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以              定,自行失效。
     及安置處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老、弱、殘職工暫列編外以及安置處理
       工作的報告
  64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關於處理工礦企業多餘職  1964年8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工意見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關於處理工礦企業多餘職工意見的請示報
       告
  65  國務院關於地、富、反、壞分子能否享受退休、1965年8月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退職待遇問題的批覆
  66  國務院批轉安置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66年4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附:安置工作座談會紀要
  67  國務院批轉內務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當 1967年11月2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請示報告的 日
     通知
     附:關於當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中存在問題的
       請示報告
  68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 1968年1月1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進一步打擊反革命經濟主義和投機倒把活動的               定,自行失效。
     通知
  69 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員工資的通  1971年11月30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日
  70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關於基本建  1972年11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設中使用民工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基本建設中使用民工問題的報告
  71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清理壓縮計  1979年4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劃外用工的辦法的通知
     附:關於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的辦法
  72  國務院關於職工升級的幾項具體規定     1979年10月2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73  國務院關於停緩建項目和關停企業職工安置  1981年1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74  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  1983年4月1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制度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
       制度問題的報告

====人事====
  序號    法規名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明
  75  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     1950年1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76  政務院關於中央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工  1950年1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資標準的試行規定             政務院第16次政務
                          會議通過
  77  政務院關於在外區招聘技術人員的暫行規定  1950年9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78  政務院關於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去東北兩千  1950年11月1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名幹部之供給問題的幾項通知        日
  79  政務院關於各地區各機關招聘工作人員和招  1951年7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考幹部訓練學校、訓練班學員的暫行規定   發布
  80  政務院關於省市協商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機  1951年10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構編制的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81  政務院關於頒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  1952年7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
  82  政務院關於部隊幹部轉業待遇問題的批覆   1952年9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83  政務院關於在三反運動中受處分工作人員待  1952年9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遇問題的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84  政務院關於軍隊轉業人員的待遇問題及其他  1952年11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由供給制(包幹制)改工資制的工作人員生活困  日發布
     難補助問題的規定
  85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暫行規定   1952年12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政務院發布
  86  政務院關於今年內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津貼、  1953年6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資不作普遍調整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87  政務院關於軍隊轉業人員待遇問題的補充通  1953年8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88  政務院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包幹費標  1954年6月2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准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命令         發布
  89  國務院關於東北各省、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全  1954年10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各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包幹費標準問 日
     題的通知
  90  國務院頒發國家機關工資、包幹制工作人員  1955年2月2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資、包幹費標準表及有關規定的通知
  91  國務院關於調整工資級別若干事項的通知   1955年4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92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今年七月份  1955年6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起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問題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93  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幹部就  1955年8月3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的指示
  94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  1955年8月3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95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方案  1956年7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通知
  96  國務院關於提高文史研究館館員工資待遇的  1956年9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通知                                 定,自行失效。
  97  國務院關於資方代表性人物參加國家機關工  1957年1月2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作後的工資問題的答覆
  98  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標  1957年5月2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準的通知
  99  國務院關於轉發從知識分子中招聘工作人員  1957年5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若干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示                       定,自行失效。
     附:從知識分子中招聘工作人員若干問題的請
       示報告
  100  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  1957年8月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工齡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      定,自行失效。
    和工資問題的規定              56次會議通過
  101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1957年10月2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中反對社會主義分子及其他壞分子在工作考察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期間生活補助費的規定
  102  國務院轉發國務院人事局關於改進國家機    1958年6月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工作的
    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改進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福利工作的請示報告
  103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內務部關於高等學校和   1963年10月17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以後的工資待遇  日
    執行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
      工作以後的工資待遇執行情況和意見的報
      告
  104  國務院關於一九六三年軍隊幹部轉業工作問   1963年12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題的通知
  105  國務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   1965年10月27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日
  106  國務院關於一九六七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工資   1968年6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放辦法的通知
  107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   1975年10月2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關於做好一九七五年  日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做好一九七五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
    作的報告
  108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   1978年4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關於做好軍隊幹部轉
    業安置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做好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的報告
  109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   1979年5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關於第二批軍隊轉業
    幹部安置工作情況和第三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工作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於第二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情況和
      第三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的報告
  110  農業技術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5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批准發布
  111  統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5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批准發布
  11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設置顧問的決定     1980年8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13  編輯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11月1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批准發布
  114  外語翻譯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11月1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批准
  115  新聞記者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12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批准
  116  經濟專業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1980年12月24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國務院批准
  117  會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1981年3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國務院批准         定,自行失效。
  118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全國軍隊轉業干   1981年6月2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安置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和關於做好今明兩
    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附一:關於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情
       況的報告
    附二:關於做好今明兩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
       作的意見
  119  體育教練員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1981年10月18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國務院批准        定,自行失效。
  120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   1982年9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
    關於做好一九八二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
    意見的通知
    附:關於做好一九八二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
      作的意見
  121  工藝美術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1983年1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國務院批准          定,自行失效。

附件四:國務院關於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衛法規目錄[編輯]

一、應予廢止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出版、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55件)[編輯]

教育[編輯]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推廣遼寧朝陽農學院   1975年4月23日       與國家的現行政策相抵
     經驗和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觸,停止執行。
     附:教育部關於推廣遼寧朝陽農學院經驗和有
      關政策問題的請示報告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辦好「七·二一」大學  1978年3月20日       與國家的現行政策不符,
      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停止執行。
      附:教育部關於辦好「七·二一」大學的幾點意
      見
  3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專科學校改為學院審   1978年4月14日       已被1985年10月7日國
     批權限的請示的通知                         家教委關於高等學校更改校
     附:教育部關於專科學校改為學院審批權限的              名問題的通知和1985年11
     請示                              月25日國家教委關於新建
                                        普通高等學校有關問題的通
                                        知代替。
  4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舉辦職工、農民高等   1979年9月8日      已被1985年12月31日
      院校審批程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教委關於設置成人高等
      附:教育部關於舉辦職工、農民高等院校審批              學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批
      程序的暫行規定                         的通知代替。

====科學技術====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暫行條例        1955年8月5日       已被1985年中國科學院
                           國務院第17次全體     關於我院學位授予權下放的
                           會議通過         通知和1985年8月21日中
                                        國科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的
                                        暫行規定代替。
  6     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暫行條例       1955年8月5日       已被1979年11月21日
                           國務院第17次全體     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
                           會議通過,1957年7   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代替。
                           月12日國務院批准
                           修改,中國科學院發
                           布
  7     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家暫行辦法      1961年4月22日      已被1984年2月22日國
                           國務院發布        家科委關於科學技術研究成
                                        果管理的規定代替。
  8     技術改進獎勵條例            1963年11月3日      已被1978年12月28日
                           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發布的發明獎勵條例
                                        代替。
  9     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外交部關於加強引進     1978年12月25       已被1983年8月24日中
      人才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日            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引進國
      附:國家科委、外交部關於加強引進人才工作              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設的決定
        的請示報告                           和1983年9月26日國務院
                                        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
                                        行規定代替。
  10   國務院批轉中國科學院關於我派往國外的      1979年2月10日     已被1985年財政部、國家
      進修學者和研究生生活費用問題的請示的通                教委、外交部關於公費出國
      知                                 留學人員經費開支的規定代
      附:中國科學院關於我派往國外的進修學者和              替。
        研究生生活費用問題的請示

====文化出版====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1   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和   1950年5月24日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     政務院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替。
  12   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              1950年7月6日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政務院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替。
  13   內務部、文化部關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    政務院批准,1951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的規定及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    年5月7日內務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文化部聯合發布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替。
  14   期刊登記暫行辦法               1952年8月16日      已被1980年6月22日國
                             政務院發布      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等單位
                                        關於制止濫編濫印書刊和加
                                        強出版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
                                        知等代替。
  15   國務院關於處理反動的、淫穢的、荒誕的書刊   1955年7月22日      已被1985年4月17日國
      圖畫的指示                             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
                                        定代替。
  16   管理書刊租賃業暫行辦法            1955年7月22日      已被1985年4月17日國
                             國務院批准      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
                                        定代替。
  17   國務院同意文化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關    1960年9月24日      已被1974年12月16日
      於改變文物商業的性質和管理體制的方案的批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商業部、
      復                                 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商業管
      附:文化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關於改變文物             理和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政策
        商業的性質和管理體制的方案                   的意見的通知代替。
  18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1961年3月4日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的指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替。
  19   國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關於克服書刊內容重    1978年1月30日      已被1980年6月22日國
      復和濫編濫印現象的報告的通知                    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等單位
      附:國家出版局關於克服書刊內容重複和濫編              關於制止濫編濫印書刊和加
        濫印現象的報告                         強出版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
                                        知代替。
  20   國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出版    1978年7月18日      已被1983年6月6日中
      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出
      附:國家出版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出版工作的報              版工作的決定代替。
        告
  21   國務院關於加強歷史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1980年5月17日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替。
  22   國務院批轉圖書、檔案、資料專業職稱暫行規   1981年1月30日      已被1986年4月2日文
      定的通知                              化部制定的圖書資料專業職
      附:圖書、檔案、資料專業職稱暫行規定                務試行條例代替。
  23   國務院批轉對外文委關於對外文委的方針任    1981年4月3日     已被1983年4月4日
      務和職責範圍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文
      附:對外文委關於對外文委的方針任務和職責              化部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
        範圍的請示報告                         作的職責範圍的請示的通知
                                        代替。
  24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調整省(市)辦電影制   1981年7月3日     已被1983年10月19日
      片廠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
      附:文化部關於調整省(市)辦電影製片廠的意             公廳轉發中宣部、文化部關
        見                               於省、市、自治區辦電影廠
                                        的情況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
                                        知代替。
  25   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文    1981年10月30日    已被1982年11月19日
      物市場管理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
      附: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文物市場管              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
        理的請示報告                          替。

====衛生醫藥====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6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    1950年2月24日     已被1981年8月27日國
      令                      發布           務院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
                                       的通知代替。
  27   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           1950年11月12日      已被1978年9月13日國
                             日政務院核准發布     務院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
                                       理條例代替。
  28   中醫師暫行條例                1951年4月18日     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停
                             政務院批准,1951     止執行。
                             年5月1日衛生部發
                             布
  29   醫師暫行條例                 1951年4月18日     已被1982年4月7日衛
                             政務院批准,1951年    生部發布的醫院工作人員職
                             5月1日衛生部發布     責代替。
  30   中醫診所管理暫行條例             1951年10月31日      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停
                             政務院批准發布     止執行。
  31   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作方案           1951年12月5日     已被1983年7月25日國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    務院批准衛生部、國家民委
                             會批准發布        發布的全國少數民族衛生工
                                       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代替。
  32   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             1952年8月12日     已被1978年12月6日國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綜
                             員會批准,1952年     合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
                             8月21日衛生部發    案代替。
                             布
  33   衛生部關於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補充    政務院批准,1953     已被1978年9月13日國
      規定                     年2月18日衛生部    務院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
                             發布           理條例代替。
  34   疫區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    政務院批准,1953     已被1979年12月30日
      工作人員臨時津貼試行辦法           年衛生部發布       衛生部發布的醫療衛生津貼
                                       試行辦法代替。
  35   政務院關於改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組織機    1954年2月10日     已被1978年中共中央、國
      構及其領導關係問題的通知                        務院批准衛生部關於恢復中
                                       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機構
                                       及人選建議的報告代替。
  36   關於全國各地發生烈性傳染病封鎖車站時程    1954年9月13日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
      序的規定                   政務院批准,鐵道部、   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
                             衛生部發布        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
                                       條例代替。
  37   衛生防疫站暫行辦法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已被1979年10月15日
                             員會批准,1954年     衛生部發布的全國衛生防疫
                             10月20日衛生部發     站工作條例代替。
                             布
  38   傳染病管理辦法                1955年6月1日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
                             國務院批准,1955年    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
                             7月5日衛生部發布     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
                                       條例代替。
  39   國務院關於中藥材經營管理交由衛生部門統    1957年3月19日     已被1978年國務院批轉
      一領導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建議成立國家醫
                                       藥管理總局的報告的通知代
                                       替。
  40   解剖屍體規則                 1957年4月28日     已被1979年5月21日衛
                             國務院批准,1957年    生部發布的解剖屍體規則代
                             7月15日衛生部發    替。
                             布
  41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領導工業衛生工作的    1957年8月13日     已被1980年10月7日衛
      分工辦法的通知                             生部、國家計委等十二個單
      附:衛生部關於領導工業衛生工作的分工辦法                位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衛生
                                       管理工作的意見代替。
  42   國務院轉發科學技術委員會、衛生部、輕工業   1960年1月18日     已被1982年9月1日施
      部關於管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請示報告及所擬食                行的國家衛生標準GB2760
      用染料管理辦法的通知                          -81和1983年化工部、衛
      附:科學技術委員會、衛生部、輕工業部關於管               生部、商業部、輕工部、國家
        理食用合成染料的請示報告及所擬食用染                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食品
        料管理辦法                             用化工產品生產管理辦法代
                                       替。
  43   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          1960年2月27日     已被1964年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批准發布      的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
                                       規定代替。
  44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名稱及晉升暫行條例      1963年5月13日     已被1979年2月23日國
                             國務院批准,衛生部    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衛
                             發布           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
                                       代替。
  45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衛生部、商業部關於中   1963年7月23日     已被1978年國務院批轉
      西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管理體制的報告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建議成立國家醫
      附:衛生部、商業部關於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經                藥管理總局的報告的通知代
        營管理體制的報告                          替。
  46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布魯氏桿菌病防治情    1964年1月10日     已被1980年1月31日衛
      況的報告的通知                             生部發布的防治布魯氏桿菌
      附:衛生部關於布魯氏桿菌病防治情況的報告                病暫行辦法代替。
  47   國務院關於嚴禁私種罌粟和販賣吸食鴉片等    1973年1月13日     已被1981年8月27日國
      毒品的通知                               務院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
                                       的通知代替。
  48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大力加強傳染病防治    1975年3月7日       已被1978年9月20日國
      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務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華
      附:衛生部關於大力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報                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
        告                                 條例代替。
  49   藥政管理條例                 1978年7月30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
                             國務院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代
                                       替。
  50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增派醫務衛生人員支    1979年7月1日       已被1984年12月18日
      援西藏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對口
      附:衛生部關於增派醫務衛生人員支援西藏的                支援西藏衛生事業建設的幾
        請示報告                              點意見代替。
  51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加強藥政管理    1980年9月17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全
      禁止製售偽劣藥品的報告的通知                      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
      附: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加強藥政管理禁止製售                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代替。
        偽劣藥品的報告

====體育====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52   國務院關於體育運動委員會組織簡則的批覆    1956年3月23日     已被1982年8月16日國
      附:體育運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務院關於國家體委機構編制
                                       的批覆和1983年3月國務
                                       院關於國務院各部門的主要
                                       任務和職責的通知代替。
  53   國務院關於批准各項運動全國最高紀錄審查    1963年5月16日     已被1984年12月31日
      及獎勵制度的通知                            國家體委頒發的體育運動全
      附:各項運動全國最高紀錄審查及獎勵制度                 國紀錄審批制度和1982年
                                       11月19日國家體委、財政
                                       部、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優
                                       秀運動員獎勵試行辦法實施
                                       細則和專職教練員獎勵辦法
                                       實施細則的通知代替。
  54   國務院批轉一九七三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    1973年2月20日     已被1978年5月12日國
      要的通知                                務院批轉國家體委一九七八
      附:一九七三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要                   年全國體育工作會議紀要代
                                       替。
  55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委關於在全國施行國家體    1975年3月26日     已被1982年8月18日國
      育鍛煉標準條例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家體委、教育部、衛生部、總
      附一:國家體委關於在全國施行國家體育鍛煉                參謀部、總政治部、全國總工
         標準條例的請示報告                        會、團中央、全國婦聯關於做
      附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條例                       好新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
                                          行工作的聯合通知和1982
                                       年8月27日國務院批准的
                                       新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代
                                       替。

===二、已明令廢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語言文字、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13件)===
====教育====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政務院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問題的決定     1950年7月28日     1953年10月11日政務
                             政務院第43次政務     院發布的關於修訂高等學校
                             會議通過         領導關係的決定中已明令廢
                                       止。
  2     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發關於全國    1952年3月10日     1954年4月3日政務院
      俄文專科學校的決定              發布           關於全國俄文教學工作的指
                                       示中已明令廢止。
  3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    1960年2月16日     1986年2月18日國務院
      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             發布           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
                                       務聘任制度的規定中已明令
                                       廢止。
  4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    1978年3月7日       1986年2月18日國務院
      教師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
      附: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教師職務                務聘任制度的規定中已明令
        問題的請示報告                           廢止。
  5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等七個部門關於自費出國    1981年1月14日     1982年7月16日國務院
      留學的請示和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的                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外交
      通知                                  部、勞動人事部制定的自費
      附一: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人              出國留學的規定中已明令廢
         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勞動總局               止。
         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請示
      附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人
         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勞動總局
         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
  6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勞動    1982年7月16日     1984年12月26日國務
      人事部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的請示的通                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
      知                                   規定中已明令廢止。
      附: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勞動人事部關於
       頒發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的請示

====文化出版====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7     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             1961年3月4日       1982年11月19日全國
                             國務院發布        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明令廢
                                       止。

====語言文字====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8     國務院批轉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第二次   1977年10月31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
      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日             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
      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第二次漢字簡化                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
        方案(草案)的請示報告                       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
                                       混亂現象請示的通知中已明
                                       令廢止。

====衛生醫藥====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9     解剖屍體暫行規則               政務院批准,1950     1957年4月28日國務院
                             年9月19日衛生部    批准衛生部發布的屍體解剖
                             發布           規則中已明令廢止。
  10   管理麻醉藥品暫行條例             政務院批准,1950     1978年9月13日國務院
                             年11月1日衛生部    批准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條
                             發布           例中已明令廢止。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實施規則    1957年12月20       1977年11月15日國務
                             日國務院批准,1958    院批准,衛生部發布的中
                             年3月25日衛生部    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
                             發布           疫條例實施細則中已明令廢
                                       止。
  12   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             1965年8月17日     1979年8月28日國務院
                             國務院批准發布      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
                                       衛生管理條例中已明令廢
                                       止。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        1979年8月28日     1982年11月19日全國
                             國務院發布        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中
                                       已明令廢止。

===三、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學技術、地震、文化出版、新聞廣播、宗教事務、衛生醫藥、計劃生育、體育法規目錄(172件)===
====教育====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各大行政區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1950年5月5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發布
  2     政務院關於開展職工業餘教育的指示        1950年6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行失效。
  3     政務院關於分配全國公私立高等學校本年暑    1950年6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假畢業生工作的通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4     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        1950年7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政務院第43次政務     定,自行失效。
                             會議通過
  5     高等學校暫行規程               1950年7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政務院第43次政務     行失效。
                             會議批准
  6     專科學校暫行規程               1950年7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政務院第43次政務     行失效。
                             會議批准
  7     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1950年7月28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第43次政務
                             會議批准
  8     政務院關於舉辦工農速成中學和工農幹部文    1950年12月14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化補習學校的指示               日
  9     各級職工業餘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1950年12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日政務院批准,1950    行失效。
                             年12月26日教育部
                             發布
  10   教育部關於開展農民業餘教育的指示       1950年12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日政務院批准       行失效。
  11   工農速成中學暫行實施辦法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員會批准,1951年2   行失效。
                             月10日教育部發布
  12   工農幹部文化補習學校暫行實施辦法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員會批准,1951年2   行失效。
                             月10日教育部發布
  13   職工業餘教育暫行實施辦法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員會批准,1951年3   行失效。
                             月1日教育部發布
  14   政務院關於改善各級學校學生健康狀況的決    1951年8月6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5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           1951年10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16   政務院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教育部、衛   1951年11月2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生部提出的全國少數民族貿易、教育、衛生會議  日政務院第112次政
      的報告的決定                 務會議通過,1951年
                             12月20日發布
  17   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經政務院核准,教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育部1952年3月18    行失效。
                             日發布
  18   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            經政務院核准,教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育部1952年3月18    行失效。
                             日發布
  19   中學暫行規程(草案)             經政務院核准,教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育部1952年3月18    行失效。
                             日發布
  20   政務院關於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教育的指示    1952年3月3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行失效。
  21   幹部子女小學暫行實施辦法           1952年5月5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批准
  22   政務院關於調整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中幾個    1952年6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問題的指示
  23   政務院關於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    1952年7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24   中等技術學校暫行實施辦法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員會批准,1952年     行失效。
                             7月12日教育部發
                             布
  25   政務院關於加強革命殘廢軍人學校正規教育    1952年7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決定                    發布
  26   各級中等技術教育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員會批准,1952年     行失效。
                             8月30日教育部發
                             布
  27   獎勵學習俄文試行辦法             1952年9月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務院發布
  28   政務院關於加強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    1953年7月3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生生產實習工作的決定             發布           行失效。
  29   政務院關於修訂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     1953年10月1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發布
  30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高等師範教育的指示    1953年11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日政務院第195次政   行失效。
                             務會議通過
  31   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      1953年11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日政務院第195次政   行失效。
                             務會議通過
  32   政務院關於全國俄文教學工作的指示       1954年4月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行失效。
  33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中學教育的指示      1954年4月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政務院第212次政務   行失效。
                             會議通過
  34   各人民民主國家來華留學生暫行管理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4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年4月15日高等教
                             育部發布
  35   高等教育部關於我國及蘇聯及各兄弟國家互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派的留學生在留學期間戀愛結婚問題的通知    員會批准,1954年4   定,自行失效。
                             月19日發布
  36   政務院關於高等學校的校舍產權及管理權限    1954年9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問題的通知
  37   政務院關於改進中等專業教育的決定       1954年9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38   中等專業學校章程               1954年7月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政務院第221次政務
                             會議通過,1954年11
                             月24日高等教育部
                             發布
  39   教育部關於工礦企業自辦中學、小學和幼兒    1955年1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園的規定                   國務院批准
  40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民業餘文化教育的指示     1955年6月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41   國務院關於加強各省、市對高等學校招生工    1955年6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作領導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42   高等教育部關於派遣出國教員的規定       國務院批准,1955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年7月31日高等教
                             育部發布
  43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設置校(院)長助理職位   1955年10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44   高等教育部關於處理中外學生間結婚問題的    國務院批准,1955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規定                     年12月10日高等教     行失效。
                             育部發布
  45   關於執行中蘇兩國高等教育部間建立直接聯    1956年3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系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批准
  4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掃除文盲的決定      1956年3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
                             發布           效。
  47   中等專業學校(不包括中等師範學校)國家考   國務院批准,195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試規程(試行草案)              年4月11日高等教
                             育部發布
  48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教學工作量標準草案      國務院批准,195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年5月9日高等教育     定,自行失效。
                             部發布
  49   高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調動的暫行規    國務院批准試行,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定                      1956年6月4日高
                             等教育部發布
  50   國務院關於克服當前中小學生輟學現象的通    1956年6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知                                   定,自行失效。
  51   高等教育部、外交部關於對外國留學生申請    國務院批准,195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來華學習的條件和手續的規定          年8月15日高等教
                             育部、外交部發布
  52   國務院關於處理高等學校調干學生和工農速    1956年9月1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成中學學生退學問題的通知
  53   國務院轉發高等教育部、國務院人事局關於      1956年11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解決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調整工作問題
      的報告的通知
      附:高等教育部、國務院人事局關於解決高等
        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調整工作問題的報
        告
  54   高等教育部關於全國高等學校研究生人民助    國務院批准,195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學金標準問題的通知              年12月30日高等教
                             育部發布
  55   國務院關於處理高等學校退學的調干學生、    1957年6月2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工農速成中學退學和畢業的學生問題的補充通
      知
  56   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接受   1957年9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習、進修等工作和為科學
      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指示
  57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對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    1958年3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事業、機關等單位接受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
      習、進修等工作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
      指示的兩點解釋的通知
      附:教育部對國務院關於改進企業、事業、機關
        等單位接受學校師生前往參觀、實習、進修
        等工作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工作的指示
        的兩點解釋
  5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事業管理權力下    1958年8月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放問題的規定                 發布
  5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      1958年9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自行失效。
  6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農村中繼續掃除文    1959年5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盲和鞏固發展業餘教育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6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整頓一九五八年新建    1959年5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全日制和半日制高等學校的通知
  6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試驗改革學制的決定    1959年5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自
                             發布           行失效。
  63   國務院關於全日制學校的教學、勞動和生活    1959年5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安排的規定                  發布
  64   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師資的補充、培養和調    1959年5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配問題的規定                 發布
  65   國務院關於注意適當地解決高等學校所必需    1959年5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的校舍建築、儀器、設備及原材料供應等問題的               定,自行失效。
      通知
  66   國務院批轉中央教育部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    1959年10月10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門和各省、市、自治區分工管理學校中外國專   日            定,自行失效。
      家工作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中央教育部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和各
        省、市、自治區分工管理學校中外國專家
        工作的暫行辦法
  67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    1959年11月24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教育經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日
      附: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經費
        管理的意見
  68   國務院批准關於派往國外的留學生、實習生    1959年11月2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經費開支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日
  69   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改進工人、農民、干    1960年1月1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學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和教育部
      關於研究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
      知
      附:教育部關於工人、農民、幹部學生人民助學
        金標準的暫行規定
        教育部關於研究生人民助學金標準的暫行
        規定
  70   國務院關於同意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日     1960年2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制學校生產勞動財務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
      知
      附: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全日制學校生產勞動
        財務管理的幾項規定
  71   國務院關於評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學教師    1960年2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資級別的暫行規定              發布
  7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證學生、教師身體健   1960年5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康和勞逸結合問題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73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抽調學生培養師資的    1960年8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教育部關於抽調學生培養師資的報告
  7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證學生、教師身體健   1960年12月2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康的緊急通知                 日            定,自行失效。
  75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解決當前高等學校     1962年5月28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學生生產實習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報告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附:教育部關於解決當前高等學校學生生產實
        習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報告
  76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    1962年8月10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須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
        幾個問題的意見
  77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農業部關於農業學校實    1962年8月1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習農場和實習工廠的編制標準意見的報告的通
      知
      附:教育部、農業部關於農業學校實習農場和
        實習工廠的編制標準意見的報告
  78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    1962年8月24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注意的幾個問題的意見中第四條的補充修改意
      見的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精減中小學教師必須注意的幾
        個問題的意見中第四條的補充修改意見
  79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各級學校教職工探親    1962年10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假以及回家探親往返車船費問題的請示報告的
      通知
      附:教育部關於各級學校教職工探親假以及回
        家探親往返車船費問題的請示報告
  80   國務院關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    1963年7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准報戶口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81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專業學校學    1963年8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生人民助學金問題的報告
      附: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人民助
        學金問題的報告
  82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的    1963年10月28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設置和調整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日
      附: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的設置和調
        整問題的規定
  83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體育運動委員會、衛生部   1964年8月1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於中、小學學生健康狀況和改進學校體育、衛
      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8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布高等學校畢業生    1964年8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勞動實習試行條例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高等學校畢業生勞動實習試行條例
  85   國務院批轉高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     1964年10月1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招生和畢業生分配統籌規劃問題的報告的通    日
      知
      附:高等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畢業
        生分配統籌規劃問題的報告
  86   國務院批轉高等教育部關於試辦半工(農)半   1965年3月17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讀高等學校審批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附:高等教育部關於試辦半工(農)半讀高等學
        校審批問題的請示
  87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科教組關於中    1973年7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辦學中幾個問題的意見
      的通知
      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科教組關於中等專業學
        校、技工學校辦學中幾個問題的意見
  88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科教組關於內地支援西藏    1974年4月2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大、中、專師資問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務院科教組關於內地支援西藏大、中、專
        師資問題意見的報告
  89   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     1975年4月1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區普及小學五年教育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
      知
      附:教育部關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普及小學
        五年教育問題的請示報告
  90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中學和小學(高年   1978年1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級)學生學軍的意見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教育部、國家體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
        於中學和小學(高年級)學生學軍的意見

====科學技術====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91   國務院轉發中國科學院等單位關於加強國外    1976年6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科技影片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中國科學院等單位關於加強國外科技影片
      管理工作的報告
  92   國務院批轉中國科學院關於中國科學院學部    1979年7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委員增補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中國科學院關於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增補
        工作的報告

====地震====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93   國務院批轉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國   1977年9月19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家地震局關於匯編出版中國地震歷史資料的情                定,自行失效。
    況報告的通知
    附:國家地震局關於匯編出版中國地震歷史資
      料的情況報告

====文化出版====
  序號        法 規 名 稱          發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94   出版總署關於統一全國新華書店的決定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員會批准,1950年3   定,自行失效。
                             月25日出版總署發
                             布
  95   政務院關於徵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1950年6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布
  96   文化部發布關於電影業五個暫行辦法的通     政務院批准,1950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年10月24日文化部
      附:(1)電影業登記暫行辦法           發布
        (2)電影新片領發上演執照暫行辦法
        (3)電影舊片清理暫行辦法
        (4)國產影片輸出暫行辦法
        (5)國外影片輸入暫行辦法
  97   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全國出版事業的指示    1950年10月28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
  98   政務院關於調整省、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機    1951年4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構的規定                   發布
  99   政務院關於建立全國報刊書刊發行網的決定    1951年12月21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發布
  100    國外印刷品進口暫行辦法            1951年12月21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政務院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1    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      政務院批准,1952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年8月16日出版總    定,自行失效。
                             署發布
  102    政務院關於加強和充實地方出版行政機關的    1952年9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規定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3    政務院關於在生產建設中保護古文化遺址和    1953年8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古墓葬的命令                 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4    防止盲目發展書刊印刷力辦法          政務院批准,195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年10月24日出版總     定,自行失效。
                             署發布
  105    政務院關於加強電影製片工作的決定       1953年12月24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日
  106    政務院關於建立電影放映網與電影工業的決    1953年12月2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定                      日發布          定,自行失效。
  107    文化部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的    1954年10月14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指示                     日政務院批准
  108    國務院關於修改各機關、團體委託國際書     1955年3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店訂購資本主義國家印刷品批准證明辦法的通
      知
  109    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    1956年4月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知
  110    文化部關於各電影發行企業劃交地方行政機    國務院批准,1957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領導和管理的規定              年4月6日文化部發
                             布
  111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中小學和師範學校課    1959年3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本供應工作的通知
  112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目前農村劇團問題的    1962年2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報告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文化部關於目前農村劇團問題的報告
  113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調整和充實新華書店    1962年8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務骨幹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調整和充實新華書店業務骨幹
        問題的請示報告
  114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    1962年10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保護單位保管和破壞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的   日          定,自行失效。
      通知
      附:文化部關於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保管和破壞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
  115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改進電影發行放映業    1963年2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務管理體制試行方案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附:文化部關於改進電影發行放映業務管理體
        制試行方案
  116    國務院關於禁止私自放映封存影片的通知     1973年11月26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日            定,自行失效。
  117    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在農     1977年2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業學大寨運動中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報告的通                定,自行失效。
      知
      附: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在農業學大寨運
        動中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報告
  118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資料影片管理辦法       1977年12月23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
      附:資料影片管理辦法             日            定,自行失效。
  119    國務院批轉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改革電影發    1979年8月10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行放映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附: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改革電影發行放映管
        理體制的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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