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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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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36號
2016年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廣州是廣東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際商貿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廣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功能,提高區域輻射帶動能力和國際影響力,逐步把廣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7434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布局,優化提升中心城區功能,重點建設南沙新區等城市發展新空間。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推進城鄉一體化。做好全市域城鄉空間管制,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廣(州)佛(山)同城化、廣(州)清(遠)一體化,加強廣(州)佛(山)肇(慶)等珠三角區域層面的規劃協調。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萬人以內,市域建設用地控制在1772平方公里以內,其中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559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廣州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建設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要求,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粵港澳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港口、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推進珠三角和粵港澳地區交通一體化。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積極推進步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完善城市和區域綠道。要加強對白雲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七、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沙面、北京路、華林寺等歷史文化街區,陳家祠堂、粵海關舊址、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保護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珠江兩岸等重點地段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構建傳統格局、時代風貌和嶺南特色有機融合的城市景觀。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廣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廣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廣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廣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廣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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