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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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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6〕146號
1986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批覆

國函〔1986〕146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的請示》(魯發〔1986〕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青島市是沿海開放港口城市,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了加快青島市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探索沿海開放港口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路子,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國務院決定對青島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並同意在青島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對青島市實行計劃單列和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待。關於計劃單列的具體事宜,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與山東省、青島市具體商定。青島市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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