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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外開放湛江霞海碼頭和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專用碼頭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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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對外開放湛江霞海碼頭和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專用碼頭的批覆
國函〔1985〕98號
1985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對外開放湛江霞海碼頭和
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專用碼頭的批覆
國函〔1985〕9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要求對外開放湛江兩個碼頭的請示(粵府〔1985〕2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湛江霞海碼頭和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專用碼頭對外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為開放上述兩個碼頭給湛江港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二百三十三人,增編所需人員儘可能從黨政機關中選調。

三、上述兩個碼頭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辦公、生活用房投資和開辦費,由湛江經濟開發區(包括外貿、航運部門)和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分別承擔,統籌建設,免費提供。口岸檢查、檢驗等單位業務所需交通工具和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具體問題,由當地口岸辦負責統一協調。

四、上述兩個碼頭,準備工作就緒後,由你省負責檢查驗收並適時對外宣布開放日期。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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