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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四川國有林區森工調整改革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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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四川國有林區森工調整改革方案的批覆
國函〔1986〕191號
1986年1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四川

國有林區森工調整改革方案的批覆

 
國函〔1986〕19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國有林區森工調整改革方案的報告收悉。經研究,你省森工企業面臨的問題確實需要解決。根據目前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只能採取綜合治理、逐步實施的辦法,首先解決明年急需解決的問題。按現行財政體制,地方企業的問題需由地方財政解決。考慮到你省森工絕大部分是林業部屬下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又屬於「三線」建設遺留的問題,中央財政可給予必要的補助,但主要還需依靠省里來解決。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省逐步調減一部分木材產量。由於一九八七年全國調減森工木材產量一百萬立方米的計劃,林業部已全部分給東北林區,難以再安排。從一九八八年開始,林業部在全國調減木材產量計劃中,每年給你省安排一部分。一九八七年上調的木材可實行新的國家標準,並適當提高上調材價格。具體價格,由國家物價局、林業部商定。省內計劃調撥材也應適當放開一部分。

二、一九八七年給你省森工貼息貸款二千萬元,用於轉移多餘的一部分勞力。這筆貸款從國辦發〔1986〕75號文件確定給林業部的二億元森工貼息貸款中列支。

三、一九八七年給你省營林貼息貸款二千萬元,用於一部分困難的森工企業轉產搞營林。國辦發〔1986〕75號文件規定,「七五」期間,從明年起,銀行根據信貸資金的可能,再給林業增加一至二億元貼息貸款。這部分貸款目前尚待落實。為了解決四川的急需,由林業部商中國農業銀行,先從這部分貸款中落實二千萬元指標給你省。

四、你省提出的幾個轉產基建項目,可抓緊制定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基建程序,屬於三千萬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家計委審核,三千萬元以下的項目報林業部審核。如具備經濟效益好、技術上可行等條件,分別由國家計委、林業部在森工投資中優先安排,納入基建計劃。

五、一九八七年由財政部撥給你省安置多餘人員的專項經費一千萬元。你省已確定由省財政拿出三千二百萬元用於安置多餘人員,如有可能應再安排一些。一九八七年先根據這部分財力安置最困難的企業職工,而且要適當降低安置費用,儘可能多安置一些人員。財政部撥的安置經費,由你省統籌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年終向財政部編報決算。

六、關於你省國有林區森工調整改革的方案,請省里按上述資金安排作適當調整,國務院不另行文批覆。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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