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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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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6〕63號
2016年4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2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鄭洛新國家高新區

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6〕63號

科技部、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支持鄭洛新國家級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5〕40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鄭州、洛陽、新鄉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稱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鄭洛新地區的區位和交通樞紐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原創新創業中心,努力把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開放創新先導區、技術轉移集聚區、轉型升級引領區、創新創業生態區。

二、同意鄭洛新國家高新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在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股權激勵、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評價等方面進行探索示範。

三、同意將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台,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鄭洛新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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