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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南京江北新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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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南京江北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5〕103號
2015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南京江北新區的請示》(蘇政發〔2014〕6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南京江北新區。南京江北新區位於江蘇省南京市長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區、六合區和棲霞區八卦洲街道,規劃面積788平方公里。南京江北新區是長江經濟帶與東部沿海經濟帶的重要交匯節點,區位條件優越、產業基礎雄厚、創新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完善、承載能力較強,具備了加快發展的條件和實力。要把建設南京江北新區作為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的重要舉措,充分發揮南京江北新區在創新驅動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推動蘇南現代化建設和長江經濟帶更好更快發展。

二、南京江北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規劃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態先行,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建設,更加注重自主創新,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現代化基礎設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擴大對外開放合作,與上海浦東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聯動發展,逐步建設成為自主創新先導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長三角地區現代產業集聚區、長江經濟帶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台,努力走出一條創新驅動、開放合作、綠色發展的現代化建設道路。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南京江北新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管理方式,積極穩妥紮實推進南京江北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南京江北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推動探索與行政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儘快建立權責明確、運轉高效的新區管理體制。要着力優化空間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切實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南京江北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南京江北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設立並建設好南京江北新區,對於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培育東部沿海地區率先轉型發展的新增長極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動南京江北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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