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泉州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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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泉州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7〕4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6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9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泉州市增設市轄區的請示》(閩政〔1996〕文363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調整泉州市鯉城區的行政區劃,增設泉州市豐澤區和洛江區。

  鯉城區:轄臨江、海濱、鯉中、開元4個街道和江南、浮橋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打錫街。

  豐澤區:轄泉秀、豐澤、東湖、華東4個街道和城東、東海、北峰3個鎮。區人民政府駐豐澤街道。

  洛江區:轄河市、馬甲、羅溪3個鎮和虹山鄉。區人民政府駐河市鎮。

  泉州市市轄區的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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