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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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6〕1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9月14日
官方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浙政〔2016〕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寧波市江東區,將原江東區管轄的行政區域劃歸寧波市鄞州區管轄。

  二、同意將鄞州區的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龍觀鄉、石碶街道劃歸寧波市海曙區管轄。

  三、同意撤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寧波市奉化區,以原縣級奉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奉化區的行政區域,奉化區人民政府駐錦屏街道錦屏南路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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