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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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餘杭區的批覆
國函〔2001〕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蕭山市餘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和餘杭區的請示》(浙政發〔2000〕28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蕭山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以原縣級蕭山市的行政區域為蕭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廂鎮。

  二、撤銷縣級餘杭市,設立杭州市餘杭區,以原縣級餘杭市的行政區域為餘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臨平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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