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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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調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4〕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4年9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漯河市源匯區行政區劃撤銷郾城縣設立郾城區召陵區的請示》(豫政文〔2004〕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郾城縣,設立漯河市郾城區、召陵區。

  二、將原郾城縣的城關鎮、孟廟鎮、商橋鎮、裴城鎮、新店鎮、龍城鎮、黑龍潭鄉、李集鄉和源匯區的孫莊鄉劃歸郾城區管轄,郾城區人民政府駐海河路。

  三、將原郾城縣的老窩鎮、召陵鎮、萬金鎮、鄧襄鎮、姬石鄉、青年村鄉和源匯區的天橋街街道、翟莊鄉、後謝鄉劃歸召陵區管轄,召陵區人民政府駐人民東路。

  四、將原郾城縣的大劉鎮、陰陽趙鄉、問十鄉、空冢郭鄉劃歸源匯區管轄,源匯區人民政府駐老街。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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