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設立上栗縣、蘆溪縣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設立上栗縣、蘆溪縣的批覆
國函〔1997〕10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1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8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萍鄉市上栗區、蘆溪區撤區設縣的請示》(贛府文〔1997〕37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萍鄉市上栗區,設立上栗縣,以原上栗區的行政區域為上栗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上栗鎮。

  二、同意撤銷萍鄉市蘆溪區,設立蘆溪縣,以原蘆溪區的行政區域為蘆溪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蘆溪鎮。

  上栗縣、蘆溪縣由萍鄉市管轄,其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