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撤銷丹徒縣設立鎮江市丹徒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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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撤銷丹徒縣設立鎮江市丹徒區的批覆
國函〔2002〕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2年4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2年第1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丹徒縣設立鎮江市丹徒區的請示》(蘇政發〔2001〕166號)收悉。同意撤銷丹徒縣,設立鎮江市丹徒區,以原丹徒縣的行政區域為丹徒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谷陽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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