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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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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覆
國函〔2007〕41號
2007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覆

國函〔2007〕41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送國務院關於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有關問題的請示》(發改運行〔2007〕8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國務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

協調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為切實做好公約履約相關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履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煙草控制戰略、履約規劃及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履行公約需制定和調整法律法規的意見;審查履約報告;審查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締約方大會和議定書談判的應對方案;評估履約工作年度進展情況;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領導小組由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外交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煙草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衛生部、外交部為副組長單位。具體組成人員為:

  組 長:歐新黔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組長:蔣作君  衛生部副部長

      武大偉  外交部副部長

  成 員:朱志剛  財政部副部長

      呂 濱  海關總署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

      劉 凡  工商總局副局長

      蒲長城  質檢總局副局長

      張保振  煙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領導小組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

  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會議,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也可臨時召開,由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主持。領導小組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成員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公約規定和職能分工,主動研究煙草控制和履約工作有關問題,積極參加領導小組工作。要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作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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