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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呼瑪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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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呼瑪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67號
1993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黑龍江呼瑪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3〕67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開放呼瑪口岸的請示》(黑政發〔1992〕141號)和《關於請求批准開放呼瑪、孫吳口岸需增加編制的補充請示》(黑政發〔1993〕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呼瑪口岸,開展對外客貨運輸業務,明水期利用船舶運輸,冰封期利用汽車運輸。

  二、檢查檢驗機構開辦費和海關、邊檢、衛檢、動植檢、商檢機構的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由地方負責;各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開放呼瑪口岸,由國家口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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