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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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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0〕51號
1990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

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覆

國函〔1990〕51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阿拉山口口岸的請示》(新政發〔1990〕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阿拉山口口岸。

  二、同意在阿拉山口口岸設置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三百七十人,其中邊防一百八十人、海關一百四十人、動植檢三十人、商檢二十人。衛檢和口岸委屬地方機構,其人員

編制由地方解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三、中央直屬檢查檢驗機構所需的辦公、生活設施投資,由國家安排一千五百萬元,從今年起,分三年安排,每年五百萬元,包幹使用;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

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地方機構的基建投資由地方自行解決。

  四、阿拉山口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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