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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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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國函〔1993〕5號
1993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安徽銅陵港的批覆

國函〔1993〕5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銅陵港為一類開放口岸的請示》(政秘〔92〕205號)和《關於請求批准銅陵港為一類開放口岸的補充報告》(政秘〔92〕2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銅陵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為了加強對外國籍船舶沿江進入港口及其人員活動的管理,由你省會同省軍區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二、檢查檢驗機構和國際海員俱樂部的辦公、生活用房建設及開辦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銅陵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九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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