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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設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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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設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9〕114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
2019年11月18日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設江蘇南京
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9〕114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南京白馬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升級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南京白馬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為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納入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範疇管理並享受相關政策。

二、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總面積145.86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溧陽市,南至晶橋鎮,西至東廬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規劃建設用地面積3.08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環鎮東路,南至老明公路和S341省道,西至貫莊路,北至寧杭城際鐵路。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界址點坐標由科技部、自然資源部負責發布。

三、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綠色智慧農業為主題,以生物農業為主導產業,努力建設國際農業科技合作示範區、長三角農業科技創新策源地、科技振興鄉村樣板區,協同推進農產品特色加工、農業智能裝備製造、農業科技服務業發展,在建立規模化種植示範基地等先進技術和生產模式示範體系、探索東部發達地區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和產城產鎮產村融合發展系統解決方案等方面探索示範,努力創造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江蘇南京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必須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節約用地制度和有關補償安置規定。堅持農地農用,嚴禁改變科研試驗、示範農業用地性質,禁止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各項建設嚴格控制在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要跟蹤評價區域範圍內土地利用狀況,切實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五、江蘇省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約、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不斷提升示範區建設質量和發展水平。

國務院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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