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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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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東省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8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8年1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8年/第6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12月19日《關於調整我省部分行政區劃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銷肇慶地區,將肇慶市升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原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廣寧、懷集、封開、德慶、雲浮、新興、鬱南、羅定十個縣劃歸肇慶市管轄。

  二、撤銷惠陽地區,將惠州市升為地級市;設立惠州市惠城區;將原惠陽地區的惠陽、博羅、惠東三個縣和廣州市的龍門縣劃歸惠州市管轄。

  三、撤銷梅縣地區和梅縣市,設立梅縣、梅州市(地級)和梅州市梅江區;以原梅縣市的鬆口等二十七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梅縣的行政區域,梅縣人民政府駐扶大;將梅縣和原梅縣地區的興寧、五華、豐順、大埔、平遠、蕉嶺六個縣劃歸梅州市管轄。

  四、設立陸河縣,以陸豐縣的河田、河口、新田、上護、水唇、螺溪、東坑、南萬八個鄉鎮及吉溪林場的行政區域為陸河縣的行政區域;陸河縣人民政府駐河田鎮。

  五、設立汕尾市(地級)和汕尾市城區,以海豐縣的汕尾、田墘、遮浪、東涌、捷勝、紅草、馬宮七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汕尾市的行政區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駐原汕尾鎮,將陸河縣和原惠陽地區的海豐縣、陸豐縣劃歸汕尾市管轄。

  六、撤銷河源縣,設立河源市(地級)和河源市源城、郊區兩個市轄區;河源市人民政府駐原東埔鎮,將原惠陽地區的紫金、連平、和平、龍川四個縣劃歸河源市管轄。

  七、撤銷陽江縣,設立陽西縣、陽江市(地級)和陽江市江城、陽東兩個市轄區,以原陽江縣的織篢、程村、上洋、儒洞、溪頭、沙扒、塘口、新圩、蒲牌九個鄉鎮及織篢農場的行政區域為陽西縣的行政區域;陽西縣人民政府駐織篢鎮。以原陽縣的其餘部分為陽江市的行政區域;陽江市人民政府駐原江城鎮,將陽西縣和江門市的陽春縣劃歸陽江市管轄。

  八、撤銷清遠縣,設立清遠市(地級)和清遠市清城、清郊兩個市轄區;清遠市人民政府駐原清城鎮,將廣州市的佛岡縣和韶關市的英德、陽山、連縣、連山、連南五個縣劃歸清遠市管轄。

  九、將東莞、中山兩個縣級市升為地級市。

  十、將廣州市的新豐縣劃歸韶關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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