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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PL19-3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等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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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PL19-3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等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16號
2004年3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PL19-3油田

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

船舶開放等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16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申請開放PL19-3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的請示》(津政報〔2002〕13號)和《關於開放PL19-3油田暨簡化渤海海域油田交貨點對外開放審批程序的請示》(津政報〔2003〕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天津PL19-3油田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為:東經120°00′-120°09′,北緯38°16′-38°29′水域。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請你市與當地軍事部門商定。進出該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油輪的檢查檢驗工作,由天津港口岸有關檢查檢驗單位承擔。

二、今後國家管轄的渤海海域內新建的原油出口海面交貨點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徵求軍事部門和邊檢、海關、檢驗檢疫、海事等口岸有關單位意見後仍報國務院審批。

三、有關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等問題,由你市根據業務量增長情況,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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