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黃浦區、南市區設立新的黃浦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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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黃浦區、南市區設立新的黃浦區的批覆
國函〔2000〕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2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黃浦區、南市區建制建立新的黃浦區的請示》(滬府〔2000〕19號)收悉。同意撤銷黃浦區和南市區,設立新的黃浦區,以原黃浦區和南市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黃浦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九江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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