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青浦縣設立青浦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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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青浦縣設立青浦區的批覆
國函〔199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9月1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3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青浦縣設立青浦區的請示》(滬府〔1999〕30號)收悉。同意撤銷青浦縣,設立青浦區,以原青浦縣的行政區域為青浦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青浦鎮。

  青浦區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市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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