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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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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8〕28號
2018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取消
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對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並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計11項)


國務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
(共計1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 企業集團核准登記 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市場監管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儘快修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標準和要求。2.強化企業母公司(集團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儘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督促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抓好落實。
3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要制定完善並公布維修業務標準,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及時公布相關信息。2.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維修服務完成後應提供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依據。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為的監管,對維修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4.建立黑名單制度,深入推進維修誠信體系建設。
4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要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享受國民待遇,嚴格按照國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依法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2.完善道路運輸安全相關規定,加強安全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縣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農業農村部要制定完善農業機械維修相關標準和規範,督促地方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 規範維修企業服務,引導維修企業推行承諾服務制,加強行業自律,要求維修企業提供服務明細單,作為消費者追責依據。2. 加強修理人員技能培訓,提高維修隊伍能力和水平。3. 加大對農機維修企業的抽查檢查力度,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記入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4. 暢通農機維修質量投訴渠道,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 船舶進出漁港簽證 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實行報告制度。農業農村部要督促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明確進出港報告的內容,加強漁船管理,簡化船舶進出港手續。2.通過信息系統或漁船身份識別系統掌握進出漁港船舶的狀況。3.加強重點時段、重點漁船的管理,伏季休漁期保證休漁地區漁船回船籍港休漁,大力整治涉漁「三無」船舶。
7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初審 省級漁業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取消地方初審後,由農業農村部直接受理審批。農業農村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審批」,嚴格把關,防止有害外來生物入侵,嚴格控制我國珍稀動物資源外流。2.加強對水生野生動物進出口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進出口行為,處罰結果記入信用平台,實行聯合懲戒。
8 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准初審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取消地方初審後,由商務部直接受理審批。商務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採取重點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9 設立分公司備案 省級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取消該事項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設維護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分公司設立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加強監管。
10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 省級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原工商總局令2014年第63號) 取消該事項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設維護好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加強部門協同監管。
11 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取消該事項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採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布公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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