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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決定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七十四條修正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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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決定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七十四條修正案》的批覆
國函〔2005〕65號
2005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決定接受《〈世界衛生


組織組織法〉第七十四條修正案》的批覆


國函〔2005〕65號

外交部:

  國務院決定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第31屆世界衛生大會於1978年5月18日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七十四條修正案》。接受書由你部部長簽署,具體手續由你部辦理。                   

                             國務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第七十四條修正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條修改為:「本組織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應具有同等效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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