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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停止執行國發〔1985〕136號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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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停止執行國發〔1985〕136號文件的通知
國函〔1994〕129號
1994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停止執行

國發〔

1985

136

號文件的通知
國函〔1994〕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廢止《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廣東、福建兩省進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國發〔1985〕136號),各有關部門為貫徹該文件而制定的各項具體管理規定亦一併廢止。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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