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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交通大學上海、西安兩個部分分別獨立成為上海交通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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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交通大學上海、西安兩個部分分別獨立成為上海交通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的批覆
國二陸字212號
1959年7月3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教育部:

6月2日報告悉。同意你部關於交通大學上海、西安兩個部分分別獨立成為上海交通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以及兩校分設後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即可照辦。

1959年7月31日


抄: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二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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