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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下達「九五」計劃分地區人口指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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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下達「九五」計劃分地區人口指標的通知
國發〔1997〕11號
1997年3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下達「九五」計劃

分地區人口指標的通知

國發〔199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計生委編制的《「九五」計劃分地區人口指標》,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九五」是我國實現經濟發展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關鍵時期,計劃生育工作也將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全面完成「九五」計劃人口控制目標。

為了進一步推動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開展,並使人口統計數據更加真實、可靠,「九五」期間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由原來以總人口為主考核,改為實行出生率和總人口雙重指標考核,以出生率為主。請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新的人口計劃考核辦法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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