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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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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批覆
國函〔1990〕93號
1990年10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0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0年第28期[1]

國家檔案局:

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由你局發布施行。

國務院
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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