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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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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94號
1985年6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94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關於恢復齊齊哈爾民航運營和三家子空軍機場軍民合用問題的請示》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

二、根據軍民航設施分開建設、自成體系的原則,民航在機場跑道北頭東側新建候機樓、停機坪等保障設施,航站工作區建設用地原則上在機場現有土地中解決,航站生活區建設用地在機場外自行解決。民航局應儘快提出對跑道、滑行道等共用設施的技術要求,以便空軍進行設計、施工。

三、民航增建的設施和因民航需要加厚跑道、滑行道道面所增加的經費、「三材」,均由地方負責解決。場道投資,由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承擔三分之二,國家補助三分之一。航站區建設的時間和投資分擔比例,由民航局與省、市商定。

四、機場擴建後,產權仍屬空軍。機場的管理由空軍統一負責。使用的機型,根據機場的設計能力確定,並按規定收取起降費。

五、開闢航線問題按規定另行報批。

六、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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