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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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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7號
1985年8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1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海軍: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關於要求新建寧波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櫟社民用機場。

二、機場按二級機場、供起降MD—82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七千萬元以內,由國家安排二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浙江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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