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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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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70號
1985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

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70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1984〕53號、131號、156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

二、新建機場按二級機場、起降MD—80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一億五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投資七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青海省財政和省基建費解決。

四、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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