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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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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99號
1990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9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呈請審批新建貴陽龍洞堡機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89〕黔府通17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

二、新機場規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類型飛機的使用要求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三億一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一億五千萬元,由地方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貴州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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