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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關於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2020年批次及2018年批次覆審合格)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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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關於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2020年批次及2018年批次覆審合格)名單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函〔2020〕296號
2020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四部門關於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2020年批次及2018年批次覆審合格)名單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函〔2020〕296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核確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以下簡稱示範平台)2020年批次名單和2018年批次覆審合格名單,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國包裝科研測試中心等15家示範平台(見附件1)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二、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檢測中心等5家示範平台(見附件2)覆審合格,繼續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河北省多基複合材料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輕工業化學電源研究所、南京大學鹽城環保技術與工程研究院、廣州金域醫學檢驗中心有限公司、甘肅省商業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島科標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平台的免稅資格。

四、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具體範圍及相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進口科學研究 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6〕72號)執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示範平台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發揮支撐和示範帶動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及時、價廉、質優的服務。如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偷稅、騙稅,或者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物資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財關稅〔2016〕70號、財關稅〔2016〕7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六、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政策的執行,對轄區內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示範平台的服務業績、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檢查、測評,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並做好相關工作總結,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範平台服務情況、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工作總結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2020年批次)名單

2.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2018年批次)覆審合格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0年12月21日

(聯繫電話:010-68205319)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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