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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4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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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4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公告2018年第104號
2018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海關總署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第104號

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予以公布。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後,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進口經營者持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17年第93號公告公布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同時廢止。

附件: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doc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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