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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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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
商財發〔2021〕39號
2021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

商財發〔2021〕39號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範圍、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

二、各試點城市(區域)應切實承擔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試點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定,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共同促進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情況請及時報商務部等有關部門。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3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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