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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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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0年7月3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規範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展覽活動復展復業,經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法科學開展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展覽業在擴大開放、增加就業、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拉動消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增強展覽業防控和應變能力,確保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各項展覽活動科學穩妥、安全有序開展,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向好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地人民政府要對屬地舉辦的展覽活動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展覽活動疫情防控按照分區分級標準,根據舉辦地疫情應急響應級別相應的疫情防控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

(二)群防群控原則。堅持底線思維,牢固樹立群防群控意識,所有展覽活動參與者(包含展覽場所單位、展覽舉辦單位、參展商、服務商、觀眾、現場工作人員等)都必須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自覺執行防控要求,嚴格履行防控職責,確保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方位、全過程、全領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三)科學專業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門的專業防控要求,在衛健、疾控部門的指導下,科學防控、專業防控;制訂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防控到位,處置及時,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四)分級分類原則。根據疫情響應級別,結合展覽活動特點和各地實際情況,針對來自市內、省(區)內、跨省(區)、境外不同區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級風險地區的展覽活動參與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審慎舉辦大型涉外展覽活動,要按照國家和各地防控疫情境外輸入的要求做好防控並落實管理責任。鼓勵境外參展商和觀眾通過在線方式參展參會,或委託其在華分支機構、代表處或合作夥伴等參加線下展會。

(五)動態調整原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本地區疫情響應級別調整變化,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本地區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合理調整展覽活動防控措施。

(六)風險可控原則。中、高風險地區原則上暫不舉辦展覽活動。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風險地區可舉辦必要的展覽活動。舉辦展覽活動要做好疫情風險評估,有效管控並防範重大風險隱患,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確保展覽活動風險總體可控。

三、嚴格落實展覽活動舉辦地防控責任

(一)舉辦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根據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原則,按照展覽活動舉辦地疫情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由相應的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對展覽活動出具舉辦必要性和已落實防控舉措、具備舉辦條件的評估意見。商務、公安、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加強信息溝通,根據各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出具的意見和職責分工做好展覽活動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有關單位制訂並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督促展覽活動有關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展覽活動舉辦單位(主、承辦單位,下同)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負責制定展覽活動期間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指定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

展覽場所單位承擔展覽活動疫情防控現場管理責任,負責展覽場所防疫消殺、通風保潔、現場疫情防控設備、相關防疫物資、應急處置場地的安排配置。

其他展覽活動參與者承擔聯防聯控責任,要按照展覽活動疫情防控要求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示健康碼,科學戴口罩,做好自我防護。如在現場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要立即自我隔離並及時通知疾控工作人員。

(三)鼓勵展覽活動創新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和鼓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做好展覽活動,採取線上預登記、錯峰觀展、人員限流、實名入場等方式,做好展商觀眾註冊、安檢、門禁、自助取證、順序入場、精準對接等服務工作。

(四)加強工作人員防疫培訓。地方政府要指導督促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展覽場所單位、相關服務企業等提前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健康排查,開展防疫知識培訓,加強疫情防控信息宣傳,確保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傳工作。地方政府要引導和支持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採取線上線下多樣化宣傳方式積極開展展覽活動期間防疫宣傳,確保所有展覽活動參與人員知悉防疫要求,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壓實壓緊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場所單位等疫情防控責任

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單位要根據展覽活動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做好現場應急醫療、人員隔離、消防安全、防疫物資配備等服務保障安排;要依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嚴格遵循信息必驗、身份必錄、體溫必測、消毒必做、突發必處的「五必」要求。

(一)展覽活動舉辦單位的防控責任

1. 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展覽活動的安全防護要求及健康查驗程序,做好註冊人員健康狀況信息核驗和登記,對展覽活動參與人員實施健康排查,確保人員信息可追溯。

2. 按防控要求合理規劃展覽活動人員動線,提出流量管控方案。根據場地規模控制入館人員數量,實行預約分流、分批錯時入館等管控措施,引導參展觀展人員保持合理間距。

3. 合理規劃場地分區及展位布局,通道寬度和展位間距要符合防控要求。加強現場人流管控,引導人員有序觀展,有序進出。

4. 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展前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資儲備。

5. 對所有展覽活動參與人員實施健康排查,並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和培訓工作。

6.一旦發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須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7. 主動配合展覽活動舉辦地相關管理部門,認真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要求。

(二)展覽場所的防控責任

8. 根據展覽活動規模情況,展覽場所應劃定明確的功能分區,如落客區、測溫區、安檢區、登錄區、展覽展示區等,做好觀展線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員活動間距。

9. 展覽場所單位應配備必要的門禁、安檢、測溫設備,設置臨時隔離區,並配備適量應急防疫物資。

10. 應建立現場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做好日常健康監測。工作人員須戴口罩,人員入場須進行體溫檢測。

11. 展覽場所單位在展覽活動舉辦前,應對展覽場所和設備,特別是空調、通風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清潔消殺。

在展覽活動布展、開展和撤展期間,應加強展館通風換氣,每日定時高頻做好公共區域、高頻接觸點位的清潔消毒,並在相關區域更新公示消毒情況。

12. 展覽場所單位要協助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做好展覽活動參與人員的健康排查、安全檢查、秩序維護、現場巡視、流量管控、應急處置等現場疫情防控工作。

13. 通過海報、廣播、短信、電子屏、宣傳視頻等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倡導良好衛生習慣,增強健康防護意識,營造文明參展參觀良好氛圍。

(三)服務商、參展商的聯防聯控責任

14. 預先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健康排查,按要求向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如實報備。

15. 負責做好本單位展位和服務區域的日常消毒、人員防護工作。

16. 如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要主動自我隔離並及時告知展覽活動舉辦單位,配合做好早期排查等工作。

(四)餐飲管理防控措施

17. 餐飲服務商必須具備法定經營資質,做好服務人員的衛生防護,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防控措施的規定開展工作。

18. 設立專用就餐區,間隔安全距離取餐用餐。

19. 加強就餐區衛生管理,定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五)垃圾處置防控措施

20. 加強垃圾密閉化、分類化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21. 展覽場所內應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並作好標識。安排專人每日及時收集、集中消毒,並按有毒有害垃圾進行處置。

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實際,指導展覽活動有關單位進一步細化、優化和完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展覽活動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細落實落地。

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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