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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令2006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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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2006年第1號
2006年1月10日


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2006 年第 1 號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已經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長:薄熙來
局長:王眾孚
局長:龍新民
局長:田力普
二○○六年一月十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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