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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蘇州東武邱寺律師塔銘(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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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蘇州東武邱寺律師塔銘(並序)
作者:清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18

律者聖道遊入之津,為心見所瑕,多溺近果。不然,則極地之堦乎?武邱律師諱齊翰,字等至,通教之士也。吳興沈氏之子。高祖陳國子祭酒。曾祖某,隋魏州司馬。祖考二世不仕。律師綺歲從大人至山寺,睹高靜無塵之躅,惻然有宿命之知,因請出家,大人從之。至天寶八年八月五日,奉制度配名。永定九年十月,依分壇受具足戒,後移名開元。大曆中移名武邱,皆兩州道俗所請也。

律師道性淵默,水則淡然。跡不近名,身不關事,長在一室,寂如無人。豈比夫駢行鼓簧之士哉!晝始疑斯人,未造精極,因問業報之理如何。師對曰: 「夫鼓毗嵐之風,有物皆壞,而靈空不動,蓋無相也。心且無相,業何累焉?但懼陷於偏空,妄撥無耳。」繇是始知律師。心之所至,精相部義,窟洞法華經王。蘇湖戒壇,每當諸首。大曆十年某月,入流水念佛道場,是夜西方念中頓現,蓋精誠之所致也。

至某年,春秋六十八,僧夏四十七。遇疾之日,謂弟子曰:「有鶴從空飛下,迴翔我前,爾曹見乎?必謝之期,小聖猶病,安能免哉?」即以某年某月,終於本院。受業門人如隱、壇陽門人宣兌、誠肅、禪心、律儀,已有時譽。晝則律師之鄉僧也。戒有一日之長,許為法兄。昔愧隨肩,今傷分影。有清規之可采,則文石而言焉。銘曰:

漫漫(去聲)情海,多生沒兮。超超我師,一念越兮。舊寺龜溪,為僧傑兮。新居武邱,匠時哲兮。適來示生,亦示滅兮。山上人間,有遺轍兮。故雲茫茫,餘水泱泱,留廢房兮。黃櫱心苦,青松節寒,對空壇兮。升堂門人,結社居士,依扉履兮。或刻貞石,或書勝幡,思師存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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