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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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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制定機關: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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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咸寧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7年11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2017年8月31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能產生煙、光、聲的各種煙花、鞭炮及禮花彈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第三條 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咸安區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寧大道、107國道和常橫線圍合的區域,以及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的其他區域;

(二)嘉魚縣、赤壁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區域內確定並公告的區域。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轄區域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門和供銷合作社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所轄區域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巡查、告知、勸阻等工作。

第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負責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學校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納入宣傳教育的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遵守本條例負有管理和教育責任。

第八條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對舉報屬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告。

第十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婚慶、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告知服務對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不得為其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服務,對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500元罰款;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予以批評教育,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依照前款予以處罰外,並由相關單位依據職權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並責令監護人對其加以管教。

第十二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婚慶、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對服務對象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未及時報告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負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單位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職責的;

(二)對舉報不受理、不及時調查處理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使用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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