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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舟中感念先高士夜遂夢見起以墨研淚爰識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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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舟中感念先高士夜遂夢見起以墨研淚爰識斯作
作者:黎遂球 明朝


昔者不識禮,孝道多所違。
或狎少年場,或僻書與詩。
或逐高朋會,或結窮交知。
意氣人所慕,聲名忽以馳。
豈知為人子,有一非所宜。
我父本碩德,博雅為世師。
餘興復不淺,風月開襟期。
我始因過庭,坐客稱佳兒。
弱冠志四方,色養遂已虧。
父兮本好遊,兒不於焉隨。
父歸兒復出,兩載兒乃歸。
賓朋交雜遝,登堂重修詞。
毋乃父勞苦,借讀鄰一枝。
敢忘定省節,烏戀曾幾時。
敢畜私錢帛,解贈恆不支。
只恃愛日長,詎識沉崦嵫。
床前跪侍疾,痛哉永相離。
雖誓斷肉食,何能一補之。
雖為資蓮邦,寧似居庭幃。
行行乃復見,音容儼昔慈。
獨坐擁萬卷,兒亦前戲嬉。
夢樂覺益哀,見喜想逾悲。
願告為人子,承歡慎毋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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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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