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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廳關於廢止「第二松花江」名稱恢復「松花江」名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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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廳關於廢止「第二松花江」名稱恢復「松花江」名稱的通知
吉水辦〔2013〕1000號
2013年8月5日
發布機關:吉林省水利廳
原文出自吉林省水利廳網站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關於廢止「第二松花江」名稱恢復「松花江」名稱的通知》(吉地字〔1988〕第2號),為進一步理順河流名稱,從即日起在水利業務工作中嚴格按文件要求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廢止「第二松花江」名稱恢復「松花江」名稱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廳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