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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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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1號令 司法院令
釋字第二號
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1949年1月6日
司法院令 (民國41年5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38年1月7日)
總統府公報第197號第8頁

  玆將本院大法官會議議决釋字第二號解釋,公布之。此令。

本作品來自司法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司法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司法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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