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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解決監獄企業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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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解決監獄企業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見
司法通〔2003〕69號
2003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局:

   2003年3月14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印發關於解決監獄企業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7號,以下簡稱《通知》)。各省(區、市)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進行了專門研究,對貫徹《通知》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司法廳(局)、監獄管理局按照省(區、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一些省(區)已經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為進一步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通知》的重要意義

   《通知》是繼國務院印發《關於研究解決監獄困難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1〕73號)和批轉《司法部關於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國函〔2003〕15號)後下發的又一個重要文件。貫徹落實這個文件,對加快監獄體制改革,促進監獄企業發展,為監獄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具有重要意義。

   (一)《通知》對新時期監獄企業的性質和任務做出了科學的定位。《通知》明確指出,監獄企業是監獄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為改造罪犯提供勞動崗位。這是新時期監獄工作改革發展過程中必須牢牢把握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通知》為實現「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監獄體制改革目標和監獄企業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落實《通知》出台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將為解決監獄企業困難、推進監獄體制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三)《通知》立足於監獄企業的長遠發展,提出了監獄企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管理改革創新的戰略措施,對監獄企業自身的調整和改革有重要指導作用。

   二、深入調研,全面落實《通知》關於加快監獄企業脫困和發展步伐的三項措施

   《通知》提出的對監獄企業分類管理,以及指導監獄企業調整結構和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的三項措施,是以監獄生產適應改造罪犯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發展方向而確定的戰略措施。落實這三項措施就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調研,摸清情況,推動各項貫徹落實工作的開展。

   (一)摸清各類企業的基本情況,實施分類指導和管理。除按《通知》要求做好三類企業的劃分外,對為改造罪犯提供生產項目和勞動對象的必保企業,根據改造罪犯和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可再分為發展型、一般型和困難型三類。根據不同情況在政策扶持、債務處理、結構調整、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等方面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

   對擬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要按照《通知》規定的四種破產條件分類,摸清各類企業的負債結構、需要重新安置的職工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認真做好申報破產預案和實施破產預案,並按程序上報分年度破產計劃。

   對安置監獄警察家屬、子女就業和為監獄提供後勤服務的企業,按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競爭能力的原則研究具體政策,通過合併、兼併、收購、破產、關閉、撤銷等措施,大力調整企業組織結構,並通過實施股份制改制或推行租賃、承包等經濟責任制,使這類企業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地處偏遠和就業困難的單位,應繼續開發為監獄工作服務的第三產業,為安置警察家屬、子女提供必要的就業崗位,解除警察隊伍的後顧之憂。

   (二)摸清企業產業產品結構情況,加快實施戰略性結構調整。為逐步形成適合監獄生產特點的產業產品格局,《通知》從戰略的高度提出了「四進三退」的結構調整原則,從而確定了今後監獄生產產業選擇方向和投資重點。各地要就此組織深入調研和摸底排隊,並按照《通知》要求和本地實際逐個企業分析研究,確定適宜的產業、產品,制定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總體方案。

   (三)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規範的罪犯勞動改造制度。依法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是我國監獄的重要功能,有利於矯正罪犯惡習,有利於加強對罪犯的管理,有利於罪犯勞動技能的培養。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與時俱進,糾正把監獄生產僅僅當作補充經費手段的片面認識,切實把加強企業管理,深化體制改革與建立健全規範的罪犯勞動改造制度緊密結合起來,確保監獄生產的勞動改造功能得到全面發揮。

   要認真總結罪犯勞動改造規律,深入研究罪犯勞動崗位設置和分類,優化罪犯勞動組織,提高勞動效率,保障罪犯合法權益。要健全罪犯勞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罪犯勞動計劃、崗前培訓、勞動定員定額、崗位責任、勞動工時、勞動考核、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傷補償等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形成罪犯從入監到出監全過程的勞動改造管理體系。要積極推廣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把成本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信息化等企業管理和技術進步措施融合到罪犯勞動改造過程中去,使罪犯在矯正惡習、掌握生產技能時受到現代管理和科技知識的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質量和監獄企業綜合素質。

   三、加強溝通與協調,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司法部經過與有關部門多次協調研究和不斷努力,監獄布局調整、監獄經費逐步達標到位、專項核銷企業債務、企業關閉破產和企業技術改造等政策落實工作已陸續啟動。目前正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人管理制度改革、監獄生產基本建設貼息貸款、一次性注入資本金試點、繼續給予稅收扶持和對適宜產品實行政府採購等項工作的具體辦法。在具體辦法出台之前,各地要儘快摸清各項政策所涉及對象的基本情況,確定脫困、發展的總體思路和重點,做好有關的前期準備工作。當前,要按要求重點做好關閉破產企業審核申報,專項核銷銀行貸款的調查核實,已列入計劃的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和地方財政配套安排貼息資金的落實等工作。

   各地要研究制定扶持監獄企業相關政策。對照本省(區、市)政府扶持國有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特別是扶持農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對有利於解決監獄企業困難又便於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儘快報經省(區、市)政府批准後參照執行。各地還應按照《通知》的第六條政策規定,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研究,將現有適宜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同時結合監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研究制定今後開發適宜政府採購產品的計劃,以擴大政府採購產品的比例。

   各省(區、市)監獄管理部門和各監獄要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組織精幹的人員力量,對照《通知》的要求,對每個監獄企業的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和剖析研究。做好管理基礎工作,制訂好長遠的脫困、改革和發展規劃,搞好適用相關政策的可行性研究。特別是六個監獄體制改革試點的省市,要下大力氣抓緊落實《通知》精神的工作,以保證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貫徹落實《通知》,加快監獄企業脫困、改革和發展步伐,是一項艱巨複雜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監獄和社會的穩定。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請各地將貫徹落實《通知》的具體意見和監獄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總體方案,於10月31日前報部監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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